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9/4 14:33:35 阅读次数:41714次

各处室、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职工队伍,推动beat365师德师风建设再上新台阶,促进学院转型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于教师节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节主题

迎接党的十九大,做好学生引路人

评选表彰范围名额

(一)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学生管理、行政管理服务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且近年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教育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学院表彰“优秀教师”10名、“优秀辅导员(班主任)”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在以下几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1.爱岗敬业,能够完成或超额完成学规定教学工作量,没有误课、提前下课等现象;

2.师德良好,能够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深受学生喜爱,没有受到投诉或者不良反映;

3.成绩突出,能够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改革,近两年至少主持或参与过院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4.遵纪守规,能够严格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无旷工,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无违纪违规记录

(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基本条件

热爱学生工作,出色完成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以及学生党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关心学生,以服务学生为本位,能够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没有受到投诉或者不良反映;

2.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学生管理水平,研究学生思想动态,至少获得过一次“金牌区队”荣誉称号或者获得院级以上相关科研奖励

3.工作踏实,能够尽职尽责,不计个人得失,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所管理的区队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

4.遵纪守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等方面没有出现投诉,全年无旷工,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并具备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立足自身岗位,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2.服务大局,服务学校管理及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清正廉洁,在管理岗位上严格要求自己,没有侵害学院和师生利益现象的发生

4.遵纪守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无旷工,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无违纪违规情况。

对于拟推荐对象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必须能够按照党委和支部的要求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没有无故缺勤记录。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优秀教师推选要向教学第一线的倾斜,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只能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二)要严明评选纪律,增强透明度,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

(三)推荐评选工作实行各部门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由所在部门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进行民主推荐,按优秀条件和名额分配提出推荐名单。于20179月5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名单(一式两份)报政治部李东旭,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政治部审核汇总后,提交学院党委会商讨确定初选名单,并给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优秀人员并予以表彰。

 


 :1.学院2017年教师节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优秀教师推荐

3.“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

4.“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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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8月29

2017教师节表彰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