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能力素质,促进专业教师与行业紧密联系,学院现就选派教师到任教专业对口部门进行实践锻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个人申请、按需派遣、学以致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将专业教师选派到区内专业对口部门进行实践锻炼。
二、实践锻炼对象
1、学院专业课教师及承担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任务的教师。
2、近三年实践锻炼时间未达到2个月的教师优先安排实践锻炼。
三、实践锻炼形式
1、跟岗实践锻炼:由学院统一安排教师赴公安厅及下属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及以上的跟岗实践锻炼。
2、行业实践锻炼:由教师本人联系与专业对口的相关行业部门并经学院审批同意后,进行不少于十天(不含节假日)的行业实践锻炼。
四、组织管理
1、教师提出申请,填写《实践锻炼审批表》(附件1)上交各系部。
2、各系部对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教务处、政治部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教师实践锻炼结束后,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附件2),经实践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实践锻炼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
(3)《专业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日志》(附件3),其中考勤结果须由实践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
(4)其他材料(相关活动照片、视频及成果等)。
4、教师到行业实践锻炼结束后,各系部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总结会议,实践锻炼教师汇报成果(要求制作ppt),交流心得,总结经验。同时各系部按要求做好建档工作,保证档案资料完备。
五、相关要求
1、教师实践锻炼对口部门须为区内公检法司等政法相关行业部门(律师事务所除外),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要加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工作纪律;在实践锻炼期间,要按计划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做好记录。
2、各处室、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到实践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如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政治部、教务处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实践锻炼效果和实践锻炼任务的完成。
3、教师在假期实践锻炼过程中遇特殊情况若需请假,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4、教师实践锻炼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请各处室、各系部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组织安排工作,并将系部《教师实践锻炼审批表》报教务处,同时将《实践锻炼安排汇总表》(附件4)报政治部。
附件:1.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审批表
2.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
3.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教师实践工作日志
4.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教师实践锻炼安排汇总表
政治部 教务处
2020年7月22日
实践锻炼表格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