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院级奖学金、优秀区队、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8/30 16:36:11 阅读次数:26880次
 

各系部:

为树立良好的院风学风,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青年要有“学如弓弩,才如箭镞” 的锐气,践行“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国家,青春之民族” 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结合学院严格管理、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要求,根据《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现将2019-2020学年“评优评先”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具有学院学籍的20182019级在校学生

二、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获得者评定条件:

1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2、积极参与院、系及区队组织的各类文娱、体育活动,且参与总数在2次以上,思想德育评定成绩良好(80分)以上;

3、一等奖学金需本学年度各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平均成绩85分以上;二等奖学金需本学年度各单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平均成绩以80分以上;三等奖学金需本学年度单科成绩70分以上,平均成绩以75分以上。

(二)“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院警务化管理规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等各项制度;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善于学习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3、单科成绩和学年平均成绩符合二等奖学金以上评定条件的;单科成绩和学年平均成绩符合学院三等奖学金并且在区级以上技能比赛、文艺体育等单项比赛中成绩突出荣获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思想品德成绩在良好以上(80分以上)。

(三)“学雷锋标兵”评选标准: 

1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乐于为集体和他人做好人好事,思想品德评定成绩优秀(90分以上);  

2能将雷锋精神内化为学习和生活中的自觉行为,做到热爱集体,善做好事, 热心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帮扶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从身边小事做起,长期坚持为集体、为他人做好事,在“学雷锋”活动中表现突出,其优秀事迹受到系部或学院通报表扬;  

4、学习刻苦,有钻研精神,学习成绩优良,本年度各科成绩合格,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思想道德评定成绩为优秀(90分以上);

2、学习勤奋,本学年度各科成绩合格以上,工作成绩突出,并经班级50%以上同学提名推荐的;

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学年),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所在集体获得过院级以上的奖励,或在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五)“优秀区队”评选条件:

1、区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全区队同学积极上进,申请入党同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上学年获得“金牌区队” 不少于4次,在学年综合考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以及区队经费的收支与管理过程中,认真细致,无失误,且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

2、区队学风考风好,纪律作风严;全区队学生学习成绩优良,上课出勤率高,课堂秩序好。奖学金获得者比例在同年级处于前列,全班同学无一人出现考试作弊现象。

3、区队同学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认真完成学院、系部交办的任务。以区队为单位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或竞赛,获得过团体荣誉,在学院和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

4、区队同学在校园文化活动和职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奖人数(次)多,无违法、违纪现象,班内无无故拖欠学费情况

5、区队两委坚强有力,自身要求严,表率作用发挥好,能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和服务学生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全体同学拥护,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比例

1、奖学金获得者符合上述评选条件者按照评选比例参与评选。

2、“三好学生”按班区队人数的5%评选推荐。

3、“优秀学生干部”按各系学生干部数的10%评选推荐。

4、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学院团委依据“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评选人数为10人,学生处警务督查大队评选人数为10人,由学生处负责按照评选要求评选。

5、“学雷锋标兵”在符合条件的学生当中按“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评选,四系一部各推荐2名参选。

五、评定程序

(一)由各区队推荐,各系部按照评选的条件和比例进行初评,在系部内公示后报学生处、教务处复核,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评定名单经学院审定后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凡参加评选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学雷锋标兵及优秀学生干部皆须填写审批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学院择时召开表彰奖励大会。

六、评选要求

(一)各系部坚持民主、平等、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比例组织评选。对符合评选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得降低评选条件。

(二)在上报评选结果时要附带学生投票、民主评议等原始记录。

(三)各系部在910日前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处,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学 生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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