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警衔晋升培训班学员(以下简称学员)规范化管理,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中组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培训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西校区(以下简称“西校区”)实际,特制定警衔晋升培训班培训生活规范。
第二条 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训的方针,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为教育训练工作的总要求,严格教育,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安部各项铁轨禁令,保证教学训练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西校区举办的警衔晋升培训班。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培训班实行全封闭警务化管理,西校区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培训班班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培训班成立班委会,在学员中产生班委会成员,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六条 培训班成立临时党组织,健全组织架构,开展党组织生活。
第七条 所有参训学员在西校区培训期间均作为公安厅的机动备勤警力,根据需要编组,参加应急处突训练并按要求备勤,参加安保执勤、突发事件处置。
第八条 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紧急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制式请假条,待批准后方可离开。
批准权限:半天以内由警训处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同志、市级公安机关政治部同意后,报厅政治部批准。
请假时间超过2天的予以退训。
第九条 学员早操、上课、研讨等活动均需统一列队,集体前往,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第十条 培训期间要严格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警容风纪,休息日或非因公外出一律着便装。
第十一条 培训期间严禁不假外出,严禁饮酒、赌博以及发表不当言论。
第十二条 培训期间,不准携带枪支、弹药、公务用车等。
第十三条 培训期间一律在西校区就餐,严禁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官之间相互宴请,或以团队活动为名聚餐。
第三章 学习研讨
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课堂秩序,认真听讲,保持肃静,严禁将手机等与教学无关的设备带入课堂。不得在课堂上交头接耳、睡觉、喧哗、随意走动和出入教室。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训练课要求,集中精力,认真训练, 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录音、录像、拷贝教学资料,不得公开或泄露培训内容。
第十七条 积极参加培训班组织的座谈、交流、研讨、参观、党团活动等,积极发言,认真撰写、提交经验成果和体会文章。
第四章 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 西校区各有关部门本着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负责对参训学员纪律作风、体能、法律基础、实战技能进行考核。纪律作风考核、体能考核、法律基础考试、实战技能考核(武器使用、警务技能战术)均实行百分制,有一门课不及格者不予结业。
第十九条 学员在培训期间纪律作风基础分为100分;根据现实表现实行增、扣分。
第二十条 操行分??分
1.培训期间,积极参加西校区组织的课外文体活动、比赛获奖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加5、3、2分。
2.内务评比为优秀的宿舍,每人加3分。
3. 积极撰写提交工作经验、培训体会、学习心得等优质文章的,每人加5分。
4.培训期间,主动承担培训班各项工作任务,做出较大贡献的,加10分。
第二十一条 操行分扣分
(一)考勤
1.未履行请假手续,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扣5分;
2.因私事请假,每节课扣2分;因病请假,每节课扣1分;因公请假,原则上不予准假,确因特殊原因请假批准的,每节课扣0.5分;学习假,每节课扣除0.5分(主要指学历考试等);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以15分钟为限,超过15分钟的以旷课1节论处)。
3.旷课一节扣20分;
4. 无故不参加早操者,扣10分。
5.无故不参加培训班组织的活动,一次扣10分。
6.课余时间擅自离校扣10分,影响上课以旷课论处,夜不归宿扣25分。
7.无故不参加日常或节假日晚点名者扣10分。
(二)操课
1.在上课期间携带、使用手机等与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的,一次扣10分。
2.未按规定着装者,一次扣5分。
3.在教学和训练场所吸烟者,发现一次扣5分。
4.在上课期间睡觉、吃零食、嚼口香糖、看课外书刊(报)一次扣5分;随意走动者,一次扣10分。
5.在上课期间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起哄等扰乱课堂正常秩序者扣10分。
6. 辱骂、讽刺领导、教官及班干部的,不服从管理的,一次扣25分。
(三)内务
1.不遵守作息时间,影响他人休息者,一次扣5分。
2.未经允许留宿外人者,一次扣10分。
3.未经允许私自调换房间者,一次扣5分。
4.上课期间未熄灯,未关空调、电视、电风扇等电器者,发现一次每人扣5分。
5.在内务检查中,被评为差的寝室,该寝室的学员每人扣5分。
6.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者,发现一次扣5分。
(四)其他
未按照规定提交调研报告者扣10分。
第二十二条 每期培训班结业前,班委会成员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对参评学员的各项成绩进行汇总,并按照《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培训班优秀学员评选办法》评选出优秀学员。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三条 培训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公安机关各项铁规禁令者,取消培训资格,报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处理,处理结果向学员所在单位和公安厅政治部通报或备案。
第二十四条 培训期间饮酒、赌博、同他人吵架、打架斗殴、顶撞教官等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情节严重者,取消培训资格,处理结果向学员所在单位和公安厅政治部通报或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员操行分扣分累计达到40分者,取消本期培训资格。
第二十六条 其他系统在西校区举办的警衔晋升培训班参照此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