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站打印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8/27 22:16:39 阅读次数:26406次
 

为加强打印室管理,使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打印文件的范围:

1、向诊所委员会报送的各类材料。

2、向司法厅、民政厅报送的各类材料。

3、向学院报送的各类材料。

4、为当事人打印的代书材料。

5、查阅地代理代书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

6、经工作站主任同意打印的其它材料。

二、打印纪律

1、不得接受未经工作站主任同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文件及材料的打印工作。

2、严禁学员在办公室电脑上聊天、打游戏。

3、禁止闲杂人员在打字室逗留、闲聊。

4、爱护设备,注意设备保养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工作。

三、打印基本要求及程序

1、学员应做到文件打印及时、准确、版面清晰、整洁。

2、打印完毕,文件和原稿要认真的校对。

3、要对打印的材料按日期、标题、页数、份数、经手人、指导教师、当事人的顺序进行登记。

4、为当事人打印的代书材料,须经工作站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打印交付给当事人。

5、在工作中要本着节约的精神,需修改的文件尽量用废纸打印。

四、文件的保管

1、未经指导教师修改的代书文件请保存到我的电脑D盘“学生代书”文件夹内;

2、指导教师修改后的代书文件请保存到我的电脑D盘“代书材料”文件夹内。

3、代书文书应打印后交当事人签字,整理后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