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站代理案件制度
 发布时间:2010/8/27 22:14:58 阅读次数:25949次

    一、对于来电、来人咨询中需要代理的,由接待的同学负责,以免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误;或由诊所老师指定学生负责。代理案件须与当事人签定授权委托书。

二、司法个案援助对象为特定的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民工、贫困的下岗职工。

三、所接案件一般要求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较为明确,案件范围以银川市为主,若超过银川市范围的,须报请指导老师批准。

四、接案同学应由3—6人组成小组,提前制作计划,先进行小组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征求指导老师的意见。

    五、调查取证应由两人以上,超出银川市范围的应由老师批准。    六、出庭的由小组成员出1-2人,其余小组成员均需到庭。

七、接案时所收的复印件应按顺序装订整理,由办公室统一存档。     八、调解案中应约当事人在场,告知结案理由,并填写结案表。 九、诊所学生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外不能谈及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任何问题。

    十、完成委托代理的案件应及时结案,并存档。包括存入档案袋和电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