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站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10/8/27 22:10:08 阅读次数:26127次

 1、当事人电话咨询的,应当及时在电话咨询表上作好记录,并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答复。

    2、当事人来访的,接待人员应做到热情大方地予以接待,态度真诚,平等对待,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接待过程中首先应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制作好格式化的谈话笔录,接待人员和当事人应签名。

    3、来信咨询的,如有指定收信人的,由被指定的收信人回复;没有指定的,由诊所老师统一安排回信,最后制作接案表。

    4、网络咨询由网络组的同学负责回复。

以上咨询,来访的均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咨询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