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站文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8/27 22:31:15 阅读次数:25753次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档案分为业务档案和行政档案两大类,均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业务档案包括:咨询登记表(来电咨询登记表、来访人员登记表)、法律援助案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受理案件的代理协议、诉讼文书副本、案件调查资料和报告、结案报告等。业务资料由具体业务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整理后交办公室分类归档保存。

(三)行政档案包括:诊所工作制度文件、各种工作计划、考勤表和成绩考核表、会议记录、有关宣传活动的图片、录像和文字材料等。行政档案由办公室整理后分类归档保存。

(四)图书音像资料包括:书籍、杂志、报纸、录像带、光盘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赠送、交换的各种资料。图书音像资料一般情况下仅供法律援助工作站成员在办公室查阅,用完后应及时放归原处,以方便他人使用。若确需外借,须经当时的值班负责人同意,同时进行登记。应爱护图书,不得圈点。丢失图书按学院图书管理相应规定处理。

(五)诊所的业务档案、行政档案及图书音像资料,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存续期间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