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依工作日实行分组轮流制。
(二)值班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员遇有请假等情况,应事先书面报告,经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批准后方有效。
(三)值班内容
1、解答热线电话咨询;
2、接待来访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酌情代写法律文书;
3、处理来信及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4、从法律咨询和来信来访当中筛选可能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
5、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并作好记录;
6、对以上各项工作均作好记录。
(四)值班要求:
1、按时值班,并进行签到;
2、着装整洁,并佩带诊所标志,坚守岗位;
3、按时打扫办公室、接待室卫生;
4、依相关规定完成咨询接待等工作;
5、维护正常的值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