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2010/8/27 22:33:06 阅读次数:26210次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依工作日实行分组轮流制。

(二)值班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员遇有请假等情况,应事先书面报告,经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批准后方有效。

(三)值班内容

1、解答热线电话咨询;

2、接待来访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酌情代写法律文书;

3、处理来信及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4、从法律咨询和来信来访当中筛选可能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

5、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并作好记录;

    6、对以上各项工作均作好记录。

(四)值班要求:

1、按时值班,并进行签到;

2、着装整洁,并佩带诊所标志,坚守岗位;

3、按时打扫办公室、接待室卫生;

4、依相关规定完成咨询接待等工作;

5、维护正常的值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