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通知,2014年下半年对beat365区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工作是以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建设为核心,以职能部门工作为重点,以课程建设与改革为基础的全方位行动。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的情况下,全院上下要群策群力,实质性开展工作。为了顺利完成学院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以下简称“示范院校建设”)任务,充分做好示范建设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确保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评估验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示范院校建设推进与迎接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握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机遇,以评促改,推进学院内涵建设,全面提高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体动员,各部门联动,充分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确保通过示范院校建设验收,全面提升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
三、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05〕35号)
(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
(三)《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四)《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
(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
(六《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4〕9号)
(七)《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4]11号)
(八)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自治区高职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教高[2008]281号)
(九)《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四、工作原则
(一)评估整改与示范院校建设相结合
坚持边整改,边建设的原则,以落实2013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整改为基础,以培育特色和提升内涵为重点,合理筹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区级示范性院校建设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突出重点与特色建设相结合
示范院校建设重在内涵建设与特色挖掘,建设内容的谋划与实施坚持重点与特色建设相结合。在整改与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大各项亮点工程的培育、挖掘与提升,使之成为学院的特色。
(三)规范性与创造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遵循高职教育规律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自治区级示范院校建设方案》(2014修正版)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拓创新,确保通过验收。
(四)学院整体准备与部门分块准备相结合的原则
在学院整体准备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材料的同时,各部门应对照《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自治区级示范院校建设方案》(2014修正版),结合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准备验收材料,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按时高质量、高效益完成各项工作,学院决定成立示范院校建设领导小组及示范院校建设工作办公室,院领导主抓分管部门相应工作的完成进度,教务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一)示范院校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张广平、刘睿
副组长:栗少伟、雷雨、秦伟斌、王丽、薛芳、董喜元、丁蕾
成 员:史云、谷艳萍、李建平、王占礼、哈新文、王国全、马芳、张中柱、史伟丽、吴金霞、李丽、吕学军、梁丽、李明源、杨建平、艾英、董霖钟、王萍丽、张巨贵、姚春、贺桂芬
职 责:全面负责领导示范院校建设工作,规划制定项目建设任务和工作目标,决策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制订相关保障制度及措施,负责资金筹措及配置,落实建设资金和相关政策,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建设项目的实施,监控项目建设质量,评估、验收项目建设成果,审定相关材料及文件,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二)示范院校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示范建设办”)
主 任:薛芳
副主任:史云、王国全
成 员:江海燕、李春艳、邓彦东、陈红、刘智远、杨红娟、刘菲、何锐、王娜、马兴磊、杨丽、陈惠敏、唐荔川、马莹、朱敏、袁芳、索荣华
职 责:(1)负责落实学院示范院校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2)完成示范院校建设的日常工作;(3)协调示范院校建设工作,把握工作进度,督办落实任务,并向示范院校建设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汇报;(4)组织召开示范院校建设工作各项会议;(5)负责检查、验收建设资料;(6)负责汇总示范院校建设所需完成的建设资料。
六、工作进程
示范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分五个阶段,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第一个阶段:任务分解
(2014年6月—2014年8月20日)
1.组织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将示范院校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部门;通过专题报告、会议、学习等方式对全院师生进行示范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动员,明确示范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对学院发展的深远意义,号召全院师生投入到示范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当中。
2.修订示范院校建设方案。在2008年示范院校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发展实际,重新修订学院示范院校建设方案,并以此为基础展开下一步工作。
(二)第二个阶段:任务落实
(2014年8月25日—2014年9月30日)
1.按照《示范院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各部门完成《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自治区级示范院校建设方案》(修正版)中要求完成的各项建设任务,并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果。
2.完成《自治区级示范院校建设总结》的初稿及《自治区级示范院校建设总结》支撑材料初步汇总。
(三)第三个阶段:督查整改
(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15日)
1.示范院校建设领导小组于2014年10月初对各组的创建任务完成情况集中进行检查。
2.规定未完全落实到位的部门工作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
(四)第四个阶段:申报
(2014年10月底至专家组进校前)
完成《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项目建设总结》终稿;整理好相关佐证材料,并完成学院专题宣传片、汇报PPT的制作;做好教育厅专家组进校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全力以赴迎接专家组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用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标准规范日常工作,加强统筹,科学调度,使创建工作和常规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创建工作和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全面细化建设任务,认真、科学地制定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奖惩分明,认真做好各类文本成果及佐证材料的收集、汇总和优化以及各类汇报材料的撰写,高质量完成任务。示范院校建设工作将作为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教职工年终绩效挂钩。
(三)各部门负责人、示范建设办全体人员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要及时报告。
(四)本方案中工作内容若有变动,以正式通知为准。
示范建设办
2014年8月25日
附件:
1.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示范建设推进与迎接验收工作任务分解与总体进度安排表
附件1 .doc
2.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修正分工安排表
附件2 .doc
3.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示范院校建设项目总结报告验收提交一览表
附件3 .doc
4.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示范院校建设总项目验收提交的主要佐证材料一览表(示范办负责统建)
附件4 .doc
5.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示范院校建设子项目(专业建设)验收提交的主要佐证材料一览表(相关系部负责自建)
附件5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