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援助工作站
接待笔录
地点: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援助站
接待人:张爱云,王丽娜,田倩
时间:2014年9月15日9时30分至2014年9月15日10时30分
记录人:贾雨露
指导老师:马建英
被接待人:潘某 年龄:60 职业:无
联系电话:13995472061
家庭住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花园3-3-202
问:您好!我们是宁夏司法警官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工作者张爱云,王丽娜,田倩,请问您有什么法律问题要咨询,我们会依据相关法律知识和事实给您解答。
答: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问:请你把详细的情况陈述一下。
答:我于2009年5月承包了金凤区保伏桥村办公楼水暖安装工程,完工后被告孙立华向我支付部分工程款,但是还欠我工程款四万五千六百九十七元,对方给我写了一张欠条,事后我多次催要,但是他都找各种理由推脱。
问:能否给我们看一下你带的欠条?
答:可以
问:你最近一次找他要钱是什么时候?
答:在2014年8月左右我还要过一次,但是他仍然找各种理由推脱,请问我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问:因为你的欠条上面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所以你可以随时主张要回你的剩余欠款。请问你需要主张利息吗?
答:不需要了,你们可以帮我写一个委托诉状吗?我想通过起诉要回我的欠款。
问:可以。
问:你还有什么要咨询的吗?
答:没有了。
问:这个诉状已经写好了,你看一下还有什么问题吗?
答:好的,没有了。
问:请你核对以上笔录是否与你所说的完全一致,然后请确认签字。
答:一致。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