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援助工作站
接待笔录
地点: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援助站
接待人:高健玲 司彦江
时间:2014年9月9日11时30分至2014年9月9日11时50分
记录人:高健玲
指导老师:王秀萍
被接待人:杨某某 年龄:33 职业:无
联系电话:13414240716
家庭住址: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泾龙村01队
问:您好!我们是宁夏司法警官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工作者高健玲、司彦江、,请问您有什么法律问题要咨询,我们会依据相关法律知识和事实给您解答。
答: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
问:请你把详细的情况陈述一下。
答:我和我妻子已经离婚,当时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现在为了孩子上学方便,把孩子的抚养权归我。
问:你们带法院判决你们离婚的判决书了吗?可以让我们看一下吗?
答:。带了,当时是调解离婚的,可以。
问:请问,你们是否已经商量好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问题了?
答:是的。我们主要是为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的户口在爸爸的名下,但是我们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问:你们可以写一份孩子抚养权变更的协议书。
答:我们不会写,你们可以帮我们写吗?
问:可以,变更之后的抚养费你们怎么解决?
答:女方采取自愿支付。
问:变更之后关于女方的探视权你们怎么决定的?
答:女方是孩子的母亲,可以随时探视。
问:你还有什么要咨询的吗?
答:没有了。
问:这个协议已经写好了,你们看一下还有什么问题吗?
答:好的,没有了。
问:请你核对以上笔录是否与你所说的完全一致,然后请确认签字。
答:一致。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