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关于加班值班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8/28 10:23:54 阅读次数:39657次
 

为保障学院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教职工加班、值班及发放补贴办法通知如下:

一、加班

学院教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安排加班。

(一)确需加班的必要情形:

1、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必须连续工作方能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

2、教学设备、基础设施、设备检修保养等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进行的;

3、教学设备或基础设施等突发故障,必须利用非工作时间抢修的;

4、学院或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紧急任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的;

5、正常工作在非工作时间内继续进行的不以加班对待;

6、其他确实需要加班的情形。

(二)加班补贴的标准:

1、加班补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每8小时为一个加班。每个加班补贴20元。

2、当次加班时间不满8小时,可以累计计算。

(三)加班的申报程序:

1、确需加班的部门在加班前一日填报《加班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加班。

2、加班工作结束,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验收加班任务完成情况后,在《加班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政治部核准计算加班补贴。月加班时间超过40小时的,需报院长审批。

3、加班补贴于次月与绩效工资一同发放。

4、除紧急情况外,原则上不予补批补报。

二、值班

(一)为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保持学校对外、对内工作联系畅通,学院保卫部门统一安排值班。

(二)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脱岗或发生其它违规现象。一经发现除扣发值班补贴外,还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值班补贴按学期发放。学院保卫部门于次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后统一发放。

(四)每个值班发放补贴50元。

本办法自201471起执行。本办法由学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2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