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预案》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30 15:52:30 阅读次数:39372次

院机关各部门、各教学教辅机构:

为落实和加强学院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规范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卫计委等文件精神,学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预案》、《学院传染病防治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和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系统突发卫生事件预防机制和应急办法》,结合beat365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事件。

一、组织机构

1、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长:刘 

副组长:栗少伟      

  员:张中柱  李建平  谷艳萍 马芳 邓彦东  吴金霞  李丽   吕学军  杨建平  谢树香   顾学林 辛建平 贺桂芬 王菁

2、防治工作的原则:责任到人、分片包干、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做到谁分管、谁负责。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职责:负责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督促、应急处置、信息报告、资料收集与归档等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原则,针对学院人口密集的特点,对学生中发生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宣传,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利用健康教育课、宣传专刊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开展预防传染病为重点的健康知识教育。

3、印发《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全院学生、教职工学习,增强学生、教职工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4、大力开展以“三管四灭”(管污水、管粪便、管垃圾处理、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环境消毒工作。(责任部门:各系部、总务处、医务室)

5、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学院食堂和小卖部管理,严格购物登记、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做好检查落实。(责任部门:总务处)

6、有计划地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和预防传染病的疫苗接种工作。(责任部门:学生处、医务室、教师有教务处负责)

7、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与传染病人接触,生病及时就医;教育学生坚持锻炼,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责任部门:各系部)

8、加强门卫管理,切断外来传染病源。(责任部门:保卫科)

9、做好预防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隔离、消毒、防护等必要物资的储备。(责任部门:总务处、医务室)

10、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好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案措施

1、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学院设立值班及疫情监控和联系电话(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8830286883063、男生楼:6883055、女生楼:6883105),预防办公室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将疫情情况报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并向属地疾控部门(西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属地疾控部门初步核实后再向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报告。

2、建立学院师生员工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状况晨检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0时前,由学生处负责督促各系部对学生进行检查,由政治部负责对教职工、外聘人员检查,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汇总上报,并由院医务室做进一步处置。

3、全面做好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工作

1)学院医务室若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立即与属地疾控部门联系,及时采取隔离措施,严密监控与患者密切接触者。

2)学院筹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准备金,保证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中所需的药品、用具、设备等物品的购置。

3)严格消毒制度。疫情发生期间,教室、学生宿舍、餐厅、食堂、浴室、图书馆、阅览室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每天按规定进行全面消毒。

4)全院所有餐馆均实行一人分餐制,彻底取缔集体用餐、塑料袋用餐;食堂员工、医务人员必须戴口罩工作,防止疾病交叉感染。

5)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配备洗手液、洗衣粉、肥皂等,采取流动水洗手,由教官组织勤洗手,饭前便后、活动完后必须洗手。

6)双休日不放假,学院组织师生进行户外体育活动,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晒衣被,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7)学院实行全封闭管理。学院杜绝师生员工与外来人员接触,学生一律禁止外出;外来人员、车辆禁止入内;食堂、商店、临时工实行每户、每人凭出入证进出校园。校门口设接待室1间,登记接待,主要接待来访人员及学生家长给学生送生活费、生活用品等。

8)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增加通风时间和强度。

4、校外实习生延长实习期,外出学习探亲职工、学生不得入校,就近到医疗机构登记检测观察后等通知入校上班、上课。

5、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学院如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原因不明的疾病流行时,要立即报告院医务室、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疾控部门核实再向上级行政部门报告,实施应急措施。对有接触的师生立即进行隔离,按照疾控部门意见及时进行救治。

2)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辖区疾控部门,经核实后报告司法厅、卫生、教育、公安部门。同时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救治,并保护好事发现场及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的调查。

3)学院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禁瞒报、迟报、不报、漏报。

4)对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师生要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5)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的进一步蔓延。

6)对疫情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7)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好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6、本办法自201631起执行。本办法规定不详或不尽之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系统突发卫生事件预防机制和应急办法》实施。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传染病/结核病防控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卫生部、教育部和《银川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规范》(银卫计发[2015]32 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市防疫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传染病防控领导机构及上报制度

(一)成立传染病/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 

副组长:栗少伟    史云

  员:张中柱  李建平  谷艳萍   邓彦东  吴金霞       吕学军  杨建平  谢树香   顾学林 辛建平 贺桂芬      

传染病/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张中柱兼办公室主任。

电话:总        0951-6883028

        0951-6883023

       0951-6883063

(二)建立学院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疫情信息员。

为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确定校医为疫情报告人,辅导员为疫情信息员。

各系应及时掌握学生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带学生到医务室或送学生到医院就诊,各系要保持与患病学生的联系,如确诊为传染病,必须向院医务室报告。医务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学院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报告。由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及时向西夏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厅报告。

(三)加大传染病预防和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总务处牵头,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校报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对学院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总务处要加强监管力度,要求食堂员工每天对就餐场所和餐具、餐厅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把好食品采购、贮藏、加工销售关;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监测,防止带病上岗,上岗人员一律持健康证、按规定着装、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加强学院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工作。保洁部门按照学院传染病防控要求做好校园保洁工作,保持良好的清洁环境。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阅览室要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清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

(六)认真落实责任制。学院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学院卫生防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宣传工作由团委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饮食卫生安全由总务处(医务室)负责;学生公寓卫生、学生出勤与健康情况由学生处负责;教室卫生由教务处和各系负责;学生阅览室、流通部卫生由图书馆负责;突发传染病病人应急处理工作由总务处负责。要求层层认真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传染病疫情监测

1、晨检

学院以各系(部)为单位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各系部指定疫情信息员(教官/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本系部的晨检工作,并将晨检情况进行记录,于上午10时前将统计情况报学生处和医务室。

1)晨检应在学院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由疫情信息员上课前对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学院疫情报告人,学院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对晨检结果进行核实、排查和处理。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

3)疫情报告人负责每日在“银川市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信息直报系统”进行报告。

4)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增加一次午检,午检结果于下午三时前报告医务室,再由疫情报告人报在“银川市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信息直报系统”进行报告并及时报告疾控部门。

2、因病缺勤追查

疫情信息员应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每日登记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院疫情报告人。学院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系部疫情信息员协助疫情报告人对其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法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甲型H7N9流感。

2、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区队,1天内有2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疫情信息员3小时内向疫情报告人报告,疫情报告人应当在6小时内报告相关信息。

2)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告相关信息。

3)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剧烈呕吐或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6小时内报告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相关信息。

5)出现传染病暴发疫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启动“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3、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系部疫情信息员应当立即向学院系部及学院疫情报告人报告,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西夏区疾控中心)报告,经辖区疾控部门初步核实后再向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上报电话:西夏区疾控中心:0951-5960805  0951-5960813

自治区教育厅:  0951-6041129 

(三)学院医务室医务人员为法定传染病的责任报告人、辅导员为疫情信息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四)学院一旦发现传染病,即启动传染病应急预案。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院疫情报告人、到学院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和报告制度。

(五)学院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学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2、协助学院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防控及报告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院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定期和不定期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方面的宣传工作。

5、负责指导学院各系(部)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传染病隔离制度

传染病流行期间为防止学院内交叉感染,控制疫情,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规范》及学院传染病防控办法。

2.凡在学院和医院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依据患病情况及时进行隔离(居家隔离为主)检查治疗,并认真做好病员排泄物、分泌物、衣物、用具和其它污染物品的消毒处理,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病愈且隔离期满后须持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西夏区文博锦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出具的解除隔离复课通知书方可返校,由医务室查验登记后方可进教室上课。

发现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须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病愈返校复课须携带所有诊疗档案及当地疾控中心开具的治疗管理证明,到宁夏第四人民医院复查,开具复课诊断证明到项目病案室核实加盖印章后方可返校到医务室查验登记并复课。

3.传染病流行期间,尽量减少集体活动,必须坚持严格的晨午检制度,可疑者及时进行隔离处理。

4.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停止去公用教室上课,在本班上课;停止去食堂用餐,在本班教室用餐。

5.传染病流行期间限制密切接触学生乘坐校车。

6.校外实习生延长实习期。

四、传染病消毒制度

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学院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学院通风消毒制度。

(一)消毒工作由总务处负责监督管理,常规消毒工作由各系部、各部门及保洁公司按要求自行完成并做好记录,传染病流行期重点区域消毒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进行。消毒剂统一到医务室登记领取。

(二)学校消毒工作在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接受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三)消毒工作应在无学生在场的条件下进行,防止刺激呼吸道和皮肤黏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学生入内前应打开门窗通风换气至少二小时。

(四)消毒范围包括教学楼、宿舍楼、实训楼、食堂等地面、桌椅、门把手、楼梯扶手、过道栏杆、卫生间等。

各系部负责本系部办公室、教室(包括公用教室)、学生寝室的日常消毒工作;图书馆负责阅览室的日常消毒工作;保洁公司负责保洁范围内的地面、扶栏、卫生间水龙头等区域的消毒工作;餐饮公司负责所承包餐厅的消毒工作。

(五)消毒方法

1、常规消毒工作

1)教室、宿舍、办公室、微机室等场所每日坚持开窗通风,利用课间休息,每次通风至少1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各系部按照卫生区域及时进行卫生打扫。寝室勤晒洗衣被。

2)每周五下午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阅览室等开展一次消毒工作。各部门应将具体责任明确到人。如发生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引发传染病,将追究其责任。

消毒方法:每周五下午组织学生离开教室后,留专人对教室、公用教室、走廊通道、办公室、宿舍等场所的地面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桌椅、门把手、楼梯扶手等擦拭消毒(有效含氯量500mg/L)。消毒液喷洒后至少密闭半小时。

3)体温计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或用75%酒精擦拭消毒。

4)卫生间、门把手、门帘、水龙头、楼梯扶手使用含氯消毒液(有效含氯量1000mg/L)擦拭消毒,每日一次。

5)浴室、餐厅桌椅、门帘、门把手、地面使用含氯消毒液擦拖消毒,每日一次。

2、传染病流行期消毒:由总务处安排专人、各系部按规定时间配合对重点区域进行有计划的消毒。

1)麻疹、风疹、水痘、猩红热、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

每天规范开展1次全校性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空气消毒使用0.2%-0.5%过氧乙酸);

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对发生传染病的重点班级和重点区域每日规范消毒2次。

2)肝炎、伤寒、菌痢、霍乱、其它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流行期:

每天规范开展1次全校性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每天要及时用含有效氯1000mg/ml的消毒液做好课桌椅、橱柜、门把手等的揩擦消毒工作,每日至少23次;每日对厕所洒生石灰或消毒液浸泡至少23次。

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附件:

1、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人员职责

2、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3、学生晨午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制度

4、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5、通风消毒制度

6、隔离制度

7、学校防疫责任制度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人员职责

组长、副组长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对学校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副组长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分管院领导协助组长具体负责学校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职责:

各成员以稳定为大局,妥善处理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负责向组长、副组长提出责任人处理意见。

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协调各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档案资料整理。

政治部负责人负责全院教工健康状况监测与报告等。

总务处处长负责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安排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监督、隔离监督、食品安全及卫生监督等。

计财处、总务处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调配及保障工作。

学生处处长负责全校学生的安全工作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系在发生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稳定全校学生秩序的工作,落实系部晨检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工作。

保卫科科长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消防设施配备、检查、防火知识宣传及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全面负责门卫出入登记检查工作及学生出入登记检查报告;安排落实学院值班工作。

各系部主任、书记负责本系部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事务(包括指定专人负责本系部晨检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报告、室内通风消毒、本系部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思想教育、稳定秩序等工作。

疫情报告人在学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学院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防控及报告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定期对全院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定期和不定期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学院各系(部)学生的晨检工作。

成培处负责人具体负责成培处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团委负责人负责全院健康教育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