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成立节能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31 9:12:46 阅读次数:42875次

院机关各部门、各教学教辅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教字【200890号)《宁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学院节能降耗目标顺利,学院党委决定成立节能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成员

组长:刘睿

副组长:雷雨

成员:栗少伟 秦伟斌 王占礼 吴金霞 李丽 吕学军 杨建平 辛建平 谢树香 王菁 朵银海 李志华 李光明 陈清水 马联合 蒯成 赵眼儿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王占礼兼任办公室主任,谢树香任副主任。

二、岗位分工及职责

学院节能工作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师生正常用电、用水的情况下,力争节约能源。具体岗位分工和相关管理制度见附件。

附件:

1.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能源管理岗位分工

2.节能管理制度

3.水电暖管理制度

4.木工维修管理制度

5.基建及财产设备维修、保修制度

6.洗浴及开水供应制度

7.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8.节约用电及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9.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10.食堂管理制度

11.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2.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制度

1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4.校园垃圾分类处理方案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3821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能源管理岗位分工

一、总务处处长:全面负责学院节能减排工作。

二、总务处副处长:具体负责学院节能减排工作和节能单位创建。

三、总务处干事:负责学院水、电、油等能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公示、表彰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总务处内勤:负责学院物品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

五、食堂管理员:负责学院食堂管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等业务

六、校医及卫生安全员:负责学院传染病预防与控制,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和校园环境卫生

七、电工及特种设备操作员:负责学院所有用电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业务。

八、水、暖、木工:负责学院供水、供暖等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学院正常工作和生活。

九、绿化工:绿化管理人员在总务处领导下,对校园绿化工作实施全面管理,做好水资源的节约使用。

十、车队管理员

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车队队长具体负责车辆管理、维修、保养、加油等业务。

十一、各岗位人员名单

总务处处长:王占礼

总务处副处长:谢树香

总务处干事:朵银海

总务处内勤:陈清水

食堂管理员:李志华

校医:王菁

卫生安全员:李光明

电工及特种设备操作员:马联合

水、暖、木工:蒯成

绿化工:赵眼儿

车队队长:陈银忻

节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院的通知》(教发〔2006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落实beat365节能减排工作,规范和指导有序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学院使用的电、水、气、油、市政热力等常规能源。凡使用学院能源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第三条学院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学院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院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

第二章节能管理组织

学院成立的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院的节能工作。学院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总务处负责人、院系负责人和后勤水电工组成。全院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学院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老师和学生予以奖励。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学院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学院的节能工作,实施学院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学院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2次以上的节能岗位培训)。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学院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学院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学院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第六条学院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总务处,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节能工作,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对全院水、电、煤及相关的能源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对全院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第七条节能办公室为学院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院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学院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学院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学院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学院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学院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源审计工作并建立能源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帐。

4、具体组织编制学院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具体组织编制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实施。

6、具体组织编制用能设备的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7、参与审查学院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8、组织广大师生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9、负责对学院各科室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10、安排专人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11、根据学院节能奖惩制度,审核院内各单位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2、协助学院宣教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 

第三章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第八条 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的节能目标计划,为本责任制定落实和完成的目标。 

第九条各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节能管理工作的最终责任人。

第十条 鉴于学院目前已全面实现了水电计量收费制的能源管理机制,学院在已实行的水、电、暖等能源“谁使用,谁缴费”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节能目标责任制的管理。 

第十一条 各科室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节能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将节能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实施,严格执行和完成学院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第四章节能指标分解

第十二条学院参照上级和本地区的用能、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制定合理的院园用能、用水定额及节能指标。 

第十三条各科室负责将学院下达的节能目标做进一步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到位,明确责任,逐级考核,保证完成。 

第五章节能措施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倡导以下节能措施。各科室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更多样、更广泛的节能措施;

1、学院用电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对违反用电原则的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2、办公区电器灯具包括:照明灯具、射灯、电脑、饮水机、空调、风扇、投影仪、电子白板、录播系统等,办公电器、灯具的使用管理实行责任人负责制。 

3、责任划分,学院按照办公区域将各类电器、灯具等进行责任人划分,各独立办公室由本办公室人员负责。

4、人走灯灭,下班时责任人应注意检查所负责区域内的电器、灯具等是否关掉,如有

加班只保留加班人员所在区域的灯具照明,其他区域做到人走灯灭,同时,关照加班人员下班时将加班区域的电器、灯具关掉。

5、会议室使用,会议室、接待室、洽谈室等公用房间的电器、灯具等由房间使用人负责,使用人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并关闭所有电器、灯具等的电源开关。

6、电脑使用,个人所用电脑由个人负责,做到即用即开;短暂离开(30分钟-90分钟)

应将电脑设置到待机状态,离开超过两个小时应关闭电脑主机及显示器电源。

7、饮水机使用,饮水机管理责任人在上班时间前20分钟内开启饮水机电源,下班时间应负责关闭饮水机电源;如有加班人员需使用饮水机的,应关照加班人员临走时关闭饮水机电源。 

8、空调开关,夏季室内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9、学院打印复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设备管理人员负有使用管理责任,非正式场合下使用的纸质文件,应使用废旧单面打印纸,尽量减少新耗材纸张的使用;

10、打印复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找专业人员维修,不得随意拆修或带故障使用。

11、学院用水按照年度水指标进行使用,并贯彻执行“节流与开源”的节水原则。 

12、整个校园的用水用电,全部纳入计量管理。新建和改造的建筑物,必须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方可交付使用。

13、公共区域卫生间使用延时阀水龙头。

14、垃圾分类回收并进行循环利用。

15、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餐具,要求学院员工饮水时自备杯子,学院餐厅不提供一次性餐具。

16、为了减轻大气污染、减少能源消耗、也有利于传递绿色出行,从我做起的理念,学院提倡用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交车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学院提供必要的车棚和通勤车供师生出行,每年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绿色出行”的宣传活动。

第六章节能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内部的节能监督、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学院目前的管理体制,节能办公室委托后勤工对全院的水电用户进行水电计量和收费管理工作。水电中心的计量数据是学院进行节能监督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学院每年召开一次节能表彰大会,对有效节能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学院能源用以满足教育教学、办公、师生生活为主,非学院办学、生活用能学院不予解决。 

第十九条学院领导要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提倡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做好节能工作节省学院资金,目的是更好地保证学院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认真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做好每学期开学的节能教育;评选节能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一条在学生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设立学生义务节能宣传员岗位,办好节能宣传网站。 

第二十二条学院逐步对非节约能源的设备、设施、器具进行改造、更新。同时后勤水电工负责对改造后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须按项作出可行性报告(包括措施的针对性、先进性、质量、节能效益等),上报院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章能耗的统计和公示

第二十三条能耗统计和抄表计量每月一次同时进行(寒暑假两个月一次),主要由水电工负责完成。但实验室和有关单位要对大功率用电设备做好用电台帐记录和统计。 

第二十四条水电工每个季度负责对全院水电计量数据进行一次汇总统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报节能办公室进行公示(在学院公示栏内公示)。 

第二十五条水电工在完成水电计量、统计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水电计量报表、数据资料和统计台帐等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专项节能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共教学办公区的节能工作,纳入学院专项节能管理。进行专项节能目标、专项能耗经费等重点监控和管理。其节能目标和能耗经费按上年水电实际消耗量为基数进行核定。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措施

第二十七条   

1、对学院节能降耗提出合理化个人意见,经学院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学院将酌情奖励现金100-500元,并在学院范围内给予嘉奖。 

2、对在节能降耗方案实施中表现优异的员工,学院将酌情奖励现金100-300元,并在学院范围内给予嘉奖。

3、及时发现火灾或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在突发火灾、安全等事件处理中应对及时表现突出的,学院将酌情奖励现金100-2000元,并在学院范围内给予嘉奖和学习。 

4、超额完成学院节能指标的科室和个人,学院将酌情奖励现金100-500元,并在学院范围内给予嘉奖。 

第二十八条   

1、在学院节能降耗方案实施中,虚与应付或阳奉阴违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学院相应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2、管理责任人管理不到位或者未能尽职尽责的,一经查实将根据学院乐捐制度,按照每发现一次10元的标准进行乐捐。

3、学院将不定期抽查各办公用品、电器、灯具等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4、对在突发安全事件中处置不力或者损人利己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

水电暖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beat365水电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电暖资源,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服务,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beat365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制度。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范围内由学院统一供应水电暖的部门和个人。

(三)总务处为学院水电暖的主管部门。

(四)学院内的部门和个人有依法使用水电暖的权力和维护水电暖设施安全的义务,有权举报和制止损坏设施、浪费资源的行为。

二、规划与建设

(一)水电暖的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室内外布置各种管线,其位置与走向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接入水电暖系统。

(二)主管部门应根据学院发展规模,不断对水电暖系统进行增容,满足学院发展的需要。

(三)新建、改建、扩建规划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电暖设施的,尽可能采用节水节电节能技术。工程竣工后应有水电暖主管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可根据情况适时接通水电暖。

(四)水电暖工程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供应与使用

(一)水电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检查、维修主干网管线设备,对用户使用范围内的水电暖设施进行必要的巡视、检查,向用户做好安全教育。

(二)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三)正常情况下,水电暖主管部门必须保证连续供应。计划内的停水停电停暖或改变运行方式必须报主管领导审批。遇到抢修、安装设备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供应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提前通知用户。如遇重大安全隐患,水电暖主管部门可先紧急停供,然后通知主管领导和用户。

(四)在保障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应合理调控节约供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长明灯”。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对用户实行定额供水、供电。

(五)水电暖主管部门不得增加学院外用户,特殊情况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须缴纳有关费用,并服从学院管理。严禁用户向他方转供水电暖。

(六)用户如需更换、移位、拆除、停用、新装和改装水电暖管线及设施,或改变水电暖使用性质,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

(七)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学院内进行工程施工、商业活动等,需要使用学院水电暖时,必须提前到水电暖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手续,并安装水电表,在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后方可使用。

(八)各部门安装空调、教学设备等大功率电器(1500, w以上),必须到总务处进行登记,经专业人员现场勘查,确认具备装机条件后方可安装。

(九)用户应当遵守安全制度,经常自查和维修属用户负责的水电暖管网与设施,保证正常使用。

四、计量与收费

(一)使用学院水电暖的外单位和个人,必须装表计量,单独核算,有偿使用。各用户水电总表的安装及维护由总务处负责,用户内部水电表的安装和维护由用户负责。暖气用户按采暖面积计量收费。

(二)抄表员应按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上门抄表,抄表时间应方便用户,用户应当配合。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缴费。

(三)水电暖的收费标准,由学院按照国家或省市标准统一制定。

五、设施保护

(一)禁止下列危害水电暖设施及运行的行为:

1、扰乱配电中心、锅炉房等重要场所的工作和生产秩序;

2、盗窃、破坏或移动、损害水电暖设施及标志;

3、窃水、窃电或从暖气管网中排放水、移做他用(窃暖)

4、向水电暖管网设施抛掷物体,随意启闭开关和控制阀门,压埋水电暖管道井盖,利用管线支架或悬挂物品;

5、总务处要按照有关设施、设备维修管理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定期进行大修、中修、小修和经常性保养,并建立检修和运行记录档案,重要设施设专人负责,每年进行普通检查和修整,保证水电暖供应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消除事故隐患。严禁违章作业。

6、在水电暖管线附近进行其他作业时,对水电暖运行有可能造成影响的,应事先向水电暖管理部门申报。

六、奖励与处罚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1、对学校水电暖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2、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的有功人员;

3、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

4、水电暖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窃水、窃电、窃暖、私自更换计量仪表的,按前12个月水电用量最高月份的3倍计量收费,并缴纳200元—2000元补偿金。

2、公共用户不及时关闭水电设施(包括开着门窗使用空调或人走未关闭空调及照明设施),造成浪费的,发现一次缴纳50元—500元补偿金。

3、用户私自更换、移位、拆除、停用、新装和改装水电暖管线及设施,或改变水电暖使用性质,缴纳100元—1000元罚款,并负责恢复原状;

4、用户因施工或进行商业活动私自使学院水电暖的,需缴纳200元—1000元补偿金,并补交私自使用的水电暖费用;

5、施工作业、堆放物料危害学院水电暖设施安全的,承担500元—3000元罚款。

6、擅自启闭水电暖控制开关或阀门的,承担200元—500元罚款。

7、外来施工单位水电表损坏不及时更换者,按前12个月水电用量最高月份计量收费。

8、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对发现或报修的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并承担赔偿责任;酿成事故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故意停水停电停暖的,从重处理。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木工维修管理制度

beat365办公家具、课桌凳、门窗、五金、玻璃等设备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公用财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学院范围内由学院统一配备的办公家具、课桌凳、五金和门窗等设备设施。

二、学院总务处维修工负责全学院所属公共设施的门窗、办公用具所需木工、五金、油漆、玻璃等维修工作。

 三、学院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办公家具、课桌凳、门窗、五金、玻璃等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四、学院各部门要及时对需要进行维修的办公家具、课桌凳、门窗、五金、玻璃等进行报修,保修不及或没有报修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管理部门或使用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提高使用期限。

六、总务处维修工要定期到各部门对办公家具、课桌凳、门窗、五金、玻璃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基建及财产设备维修、报修制度

为了及时、高效地为学院提供基建维修和财产设备维修服务,确保学院各种建筑物、管道、水暖电设施、道路、装修以及财产设备等的正常使用和运行,保障教学、科研工作和师生员工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各种建筑物、管道、水电暖设施、道路、装修、财产设备(含办公家家俱、课桌椅、电脑桌椅、门窗、玻璃等,不含教学专业设备)和土建维修等。

一、责任人及其职责。

(一)总务处负责学院上述范围内的维修服务;

(二)使用部门及设施的管理方负责详细填写报修单并向总务处提供报修信息。

(三)总务处填写维修信息档案,并指派专人负责。

(四)总务处维修工负责报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措施或结果通知报修方。

(五)常规性维修项目,接到报修后,总务处维修工负责落实维修;

(六)较大项目的维修,根据实际情况由使用部门及设施的管理方负责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维修方案和预算并上报分管副院长及院长批准后,总务处负责落实维修。

二、维修、报修程序。

(一)发生质量问题后,使用部门及设施的管理方以报修单(紧急维修项目可直接电话报修)的形式向总务处报修;

(二)总务处接到报修后在第一时间将报修通知单下达给维修人员并限期处理;

(三)维修项目完工后,具体维修人员与管理方人员在现场确定维修质量进行验收并在报修单签字;

(四)对于受学院条件限制无法维修的项目,由使用部门或总务处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三、维修时间及时限。

(一)对于抢修项目,维修工接到报修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二)对于零星维修工作,维修工接到报修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维修;

(三)对于重大质量问题,维修工接到报修通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承诺解决时间,并对报修方进行明确的解答;

(四)因客观原因,对于不能马上解决的维修项目,维修工应在与管理方或使用方充分协商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制定出双方能够接受的维修时间和措施。

四、公共财产、设施损坏维修赔偿

(一)属于无意损坏学院设施、财产的维修项目,责任人能主动向学院承认错误,且认识态度好的,项目维修后,责任人一般以最低维修费用赔偿,无法维修的按原价赔偿;

(二)属于损坏学院设施、财产且无法查出责任人的维修项目,应由管理方或使用方赔偿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按原价赔偿;

(三)属于恶意破坏损坏学院设施、财产的维修项目,一经查实,由责任人赔偿维修费用并给予罚款,无法维修的按原价赔偿并给予罚款。

洗浴及开水供应制度

为加强学院洗浴室、开水房的管理,满足全院师生员工的洗浴、生活饮用水需求,节约能源,保证全院师生员工安全洗浴、饮用开水,特制定本制度。

一、洗浴室、开水房由总务处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防疫标准和学院相关规定。

二、洗浴室、开水房服务对象为全院师生员工,洗浴室实行刷卡洗浴,严禁收取现金。收费标准为每次2元,如有变动,按学院通知执行;开水房实行免费供应。

三、浴室及开水房要定期消毒,保持清洁,地面无杂物,无污水,墙面、天花板无污渍,无蜘蛛网,衣柜整洁无灰尘,浴室门窗洁净卫生;开水房室内外和供水设备卫生干净整洁。

四、浴室、开水房管理人员必须定时检查洗浴及供水设备的运行状况,保证设备完好无损,严禁外来人员及闲杂人员进入浴室、开水房,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五、浴室、开水房管理员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微笑服务,保证按时供应洗浴、开水用水并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六、洗浴、打开水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遵守浴室管理规定,要爱护浴室、开水房的设备设施、用品,不得损坏洗浴、开水设备,更不准擅自改变、搬动和破坏、拆移设施设备以及野蛮使用,损坏者按价赔偿。

七、严禁在浴室、开水房大声喧哗,用水嬉戏打闹,洗涤衣物等现象。

八、洗浴、打开水人员应有较好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必须节约用电、用水,洗浴,打开水后,要及时关闭电源、水源。

九、在浴室洗浴或在开水房打水时应注意安全,防止滑倒摔伤和烫伤。

十、自觉爱护室内卫生,不准在室内乱写乱画,乱丢垃圾和衣物,保持浴室、开水房环境卫生的整洁。

十一、浴室洗浴要求及开放时间:

(一)职工浴室仅限学院职工使用,学生不允许进入洗浴;

(二)外来施工人员或实习人员须经主管人员同意,在做好自我安全确认的前提下方可进入洗浴;

(三)不准私自破坏个人和他人更衣箱上的锁,如果钥匙忘带,须经浴室管理人员在场采取措施,如有违反按盗窃处理并赔偿相关损失,后果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职工洗浴时在更衣柜内妥善保管自己的衣物和物品,勿携带现金等贵重物品就浴,如丢失物品,学院只负责查找,不负责经济赔偿;

(五)浴室开放时间:浴室每天开放,假期除外

十二、开水供应要求及时间?

(一)开水实行定时供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办公和学生的开水供应。

(二)饮用开水必须烧开,保证饮用水干净、卫生。

(三)严禁用桶和盆子打开水或作为它用,做到节约用水。

(四)开水供应时间:(天天供应,假期除外)

早晨:7:00——8:30 中午:11:30——13:30

下午:4:30——7:00;晚上: 8:30—— 9:30

十三、浴室及开水房开放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beat36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使beat36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保证beat365工作顺利进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学院特种设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学院内部使用的换热站、变电站等。

(三)学院总务处维修工为学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和维修。

二、职责

(一)负责学院特种设备涉及到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在学院的贯彻实施,熟悉学院特种设备工作情况,组织制订特种设备工作发展规划并实施。

(二)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召开学院特种设备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检查和布置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特种设备管理先进经验。组织各项上报报表、专题总结的综合汇总。

(三)负责学院特种设备管理、技术改造工作,对有关特种设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审查,并负责落实和改进。对学院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四)负责每月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技术状况的定期检查、落实消除特种设备缺陷和隐患的措施。

(五)协助分管院领导,组织分析重大特种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与使用部门共同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负责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七)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确保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同时对特种设备的初期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八)组织特种设备大修理的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保存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九)负责组织分析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十)负责特种设备报废、更新的审核。

(十一)提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申请,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十二)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现场标识。

三、操作人员守则

(一)每台特种设备都应有专责的操作人员,专责操作人员应具备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经过技术考核合格。非专责操作人员不准独立操作、使用特种设备。

(二)专责操作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1、了解所操作的特种设备的最高许用技术参数和工艺使用要求。

2、掌握特种设备的正常操作方法,包括设备的开、停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3、能检查判断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好用。

4、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正确地采取紧急措施。

(三)专责操作人员的职责:

1、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特种设备。

2、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停用期间对设备的维护),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经常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四、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

(一)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是具有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承担。

(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四)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和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五)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六)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注册管理

(一)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10日内,使用部门必须告知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并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在20日内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办理报废手续;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及时向原登记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必须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停用、报废手续,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五)特种设备产权发生转让时,原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持拟转让设备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及有关牌照和证书,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同时必须将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后的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历次检验报告、维修保养和改造记录等有关资料及其有关牌照和证书,移交给该设备的产权接收单位。

 六、特种设备的常规检查

(一)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常规检查,内容包括: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操作压力、操作温度、液位等是否在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范围内;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并做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二)每月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进行一次大检查,内容包括: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并做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三)每年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年度全面检查,出具年度检查报告,存档备查。对乘载类特种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四)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

(一)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内容包括:

1、防止工作介质对设备的腐蚀: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的防腐层;消除产生腐蚀的因素;消灭“跑冒滴漏”。

2、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持安全附件的洁净,同时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3、特种设备停止运行期间的维护:排除介质;保持设备的干燥和洁净;外表面涂刷油漆,防止大气腐蚀。

(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八、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为保证检验人员的安全和检验工作的质量,使用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并落实以下安全要求:设备内残留介质含量要求、设备内含氧量(通风)要求、安全隔离措施、污水排放要求、残留介质排放要求、动火管理要求、取样分析要求、清洗置换要求、应急措施要求、安全区域要求、现场监护要求、安全用电水气要求、安全教育要求。

(三)一般情况下,压力容器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安全状况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3-4级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四)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做出记录。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

(一)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有关设备、设施的监控管理,监控管理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完善重与大危险源有关的设备设施电子信息台帐,确保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及时更新;

2、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3、建立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建立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戒标志,并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制定与重大危险源有关设备、设施的工艺参数的控制措施和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6、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按期完成法定定期检验,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应及时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管理、使用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部门必须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操作人员注意的显著位置。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保管。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由使用部门负责记录并保管。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由使用部门负责记录并保管。

十一、责任

(一)新购的特种设备,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维修工负责向对方单位索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的,按退货处理,并参照学院《责任追究与处罚规定》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二)选择没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资格的施工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重新选择有资质的单位重新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并参照学院《责任追究与处罚规定》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三)使用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务处、维修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参照学院《责任追究与处罚规定》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1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2、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3、未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在使用过程中,工艺参数超过特种设备的最高工作参数的;

5、将普通的容器当作压力容器受压使用;

6、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7、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未及时予以报废;

8、未做好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未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年度检验工作;

9、未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并做出记录的;

10、未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及时送检,定期检查、检修,并做出记录的;

11、未做好特种设备的现场标识的;

12、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13、未及时提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申请,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14、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分管副院长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参照学院《责任追究与处罚规定》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部门已按规定向安全管理部门登记),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2、未建立特种设备台帐的;

3、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4、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

5、管理疏漏的。

节约用电及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学院用电安全管理,杜绝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二)学院总务处维修工为beat365电力设施及用电管理、维修部门。

(三)安全用电管理由总务处维修工负责,学院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处维修工统一办理。

 (四)各办公楼、教学楼、公寓楼、实训楼、图书馆、超市、食堂、创业园及活动场所等均禁止违规用电和使用违规电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报总务处维修工,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科研等必须使用违规电器时,须经学院批准,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六)单独使用电表计量的场所,严禁在电表上采取各种手段偷电和违规使用保险(如以大代小,以钢丝、铁丝线代替保险丝)。

(八)学院实行安全用电管理岗位责任追究制,总务处处长、维修工主任负总责,各电工具体负责所管辖区域安全用电,学院各用电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用电。各级责任人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九)根据beat365用电实际,与保卫处结合,建立健全用电安全应急预案,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应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十)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水电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电工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电工工作。

(二)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三、办公室安全用电规定

(一)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计算机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及易燃物。

(二)灯具、电扇、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下班前应关闭所有电器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三)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

(四)办公室内严禁使用非办公电器设备,如: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热取暖设备等。

(五)为了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和节约、安全用电,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电源开关。

(六)为了减少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七)白天光线充足时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关闭照明电源或减少照明源的数量,尽量减少开启数量,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八)减少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的使用时间,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空调控温一般不低于26,做到人离空调关,最好在下班前20分钟关毕空调。

(九)严禁利用学院供电设施为私人电动车充电

(十)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维修工,严禁自行处置。

上述各项规定须严格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四、教室、活动场所安全用电规定。

(一)严禁在灯具、电扇、投影仪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及易燃物。

(二)不得私自搬移所有电器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用途及所有电器线路。

(三)所有电源插座严禁为手机、电池等充电,严禁使用非教学用电器。

(四)白天光线充足时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关闭照明电源或减少照明源的数量,尽量减少开启数量,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五)专业教室减少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的使用时间,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空调控温一般不低于26,做到人离空调关,最好在下班前20分钟关闭空调。

(六)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须有专人负责,不得用于做游戏或私自拆装软硬件。

(七)多媒体设备、灯具、电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八)多媒体电教讲台不得移动严禁用水冲洗。

(九)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维修工,严禁自行处置。

(十)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物品。

上述各项规定须严格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五、公寓楼安全用电规定

(一)严禁在灯具及照明线路上悬挂覆盖装饰品及易燃物。

(二)不得私自搬移照明灯具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线路。

(三)宿舍内的电源插座只能用于为手机充电或用于电脑、严禁使用如何电热器具。

(四)宿舍内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维修工,严禁自行处置。

(五)公寓楼配电间每天保持清洁整齐,并对配电屏电器等进行安全检查。

上述各项规定须严格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六、学院电力管理要求

(一)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额。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管理部门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四)变电所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进行日常检修、维护。没有管理人员同意,变电所严禁任何人进入。

(五)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六)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维修工应每年组织12次检查,管理部门及各使用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七)任何部门和外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电工要经常检查电路及电力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九)维修工要不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安全用电常识,按要求使用电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院采购行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原则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坚持“勤俭办学、开源节流”的办学原则,分清轻重缓急,合理使用经费,尽量压缩学校开支。

(二)坚持“实用、节约、有效”的采购原则。实行计划采购,避免盲目采购、重复采购,不可造成物品积压、废置。

(三)物品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或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形成有制约、有监督的体制,公开操作,规范程序,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坚持把好“五关”:(1)准购关;(2)价格关;(3)质量关;(4)入帐关;(5)报销关。在满足学院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二、物品采购程序

(一)采购计划的编制

1、各处室、系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实用、节约、有效”的原则,提出年度采购计划(预算),报学院财务处;

2、财务处对各部门上交的采购计划,要按照“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的原则,认真审核,提出意见并分类、汇总,形成“学院年度采购计划”后上报学院;

3、“学院年度采购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批准后,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

(二)采购的申请

1、已列入学院年度采购计划的,各处室、系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适时向学院提出书面采购申请,写清楚申购物品的品名、理由、规格、数量和申购物品的市场价格,经分管副院长签字同意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采购。

2、未列入“学院年度采购计划”而又急需采购的物品,申购部门必须按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值、用途、技术指标参数及其他要求等提出书面购置申请上报学院,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同意后,由总务处会同财务、纪检、党政办、使用部门等集体采购。

3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物品的采购,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5万元以上物品的采购,由学院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

4、特急物品且金额小于5万元的,由分管副院长、院长签字批准后可采购。

5、应急采购,水、电、暖设施发生故障,库房内无维修用的耗材或白天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维修任务时,可直接由维修人员给主管副院长口头汇报同意后可采购。

6、凡未经学院同意购置的物品,学院均不负责,一切经济损失由自购者负责。

(三)物品的采购

1、凡是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采购,一律由财务处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经学院和政府采购办批准后,由政府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采购。

2、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小宗低价日用品、易耗品、卫生用具、维修用品及学院交办的其他采购任务,由总务处负责采购;实训(实验)室所用的各类耗材及专业性较强,质量要求高的物品,需有专业人员参与,由各系部负责采购;各部门零星采购的物品由各部门自行申报计划,经各级领导批准后也可自行采购。采购过程必须两人以上参与。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大宗物品的采购,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组织自行采购,由院领导牵头、党政办、计财处、纪检、使用部门、总务处参加,按下列方式及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1)院内招标采购:由三家以上供货商参加,提供样品,通过对比品牌、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确定供货商;

2)比价采购:由上述部门人员直接到市场三家以上供货商采用比价采购,通过比价和比质确定供货商;

3)询价采购,采用向三家以上供货商发放欲购物品“询价单”的方式进行市场调查,确定供货商。

4、物品采购实行责任制,无论自行集中采购还是零星采购都应进行市场调研,货比三家,多人参与,公开透明,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对购进价位相差大或质量低劣物品的经办人,视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负责退换;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纪律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四)物品的验收

1、采购回的物品,应由物资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后勤部门(资产管理员、库管员等)会同采购经手人共同验收。属政府招标采购、固定资产类物品、专业性强的物品或大宗低值易耗品,除上述人员外,还应邀请党政办、纪检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学院资产管理人员登记造册入账,登记造册必须注明物品种类、型号、价格、购买时间、用途及存放地点、具领人等。

2、物品验收,必须依据购置计划报表和发票所列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计金额或事前订立的合同要求、标准进行验收,严把质量入库关。凡实物与票据和报表不相符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验收入库。

3、物品验收合格入账入库后,验收人员应在物品验收入库单上签字,并注明用途,凡没有物品验收单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账。

4、物品由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履行领用(或借用)手续,并到部门资产管理员处登记上帐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采购的报销

1、所有购入物品报销时,必须具备财务制度规定的有效发票及验收入库单、申购报告或购货合同协议等。由财务处负责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发票由验收人、经办人、采购部门负责人、主管副院长和院长等人签字,报销材料不全、发票不合格或签字不齐全等手续不完善者,财务处可拒绝报销,会计人员擅自给予报销的由会计人员负责。

2、对物品全部到位入帐,因学院资金周转问题,可事先协定分期或暂缓付款,但报销手续仍可正常进行。

3、对物品分批到位的,采购部门必须在《采购申请表》上详细记录物品到位情况。物品到位不齐,相关审批人员不予签字,财务处不予报销。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食堂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管理,更好地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食堂由学院总务处负责管理,可由学院自己经营,也可对外承包经营。对外承包经营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具有一定资质和规模、从事过学校餐饮经营和较高信誉度的正规餐饮企业来校经营。

(二)总务处负责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销售、卫生、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质量、价格、资产调剂等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国家、自治区及学院有关餐饮管理规定的食堂进行处罚。经营者必须遵守学院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院规定时间进行营业,服从学院的管理和监督。

(三)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四)食堂应制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所有人员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暂住证),并定期组织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五)食堂应制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学院的相关制度,夜间必须有人值班,安全用电、用水、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不得转包或分包,不得收取现金。

(六)食堂要建立主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食堂的经营者是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并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该食堂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七)加强民主管理,伙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对食堂综合检查一次,总务处每周至少对食堂进行一次检查。

(八)总务处要定期公布主、副食物价格。食堂饭菜应做到质价相符,价格合理。价格应低于学院周边社会餐饮价格,严禁擅自涨价。若因特殊原因需涨价时,必须上报学院,经学院举办听证会决定后,方能涨价。

 二、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1、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2、工作服、工作帽整齐干净,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上岗不准吸烟、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穿工作服上卫生间。

4、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5、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6、患有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痢疾、伤寒等传染性疾病者不准从事饮食工作。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餐厅卫生

1、地面、餐桌、坐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时清擦。

2、餐厅保持通风良好、光线好、就餐环境舒适。

3、防蝇、防尘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

4、保持售饭用具、盛装食品用具、售饭台清洁卫生,菜有防蝇罩 ,主食品有盖布,并保持干净。

(三)操作间卫生

1、地面保持清洁,门窗洁净明亮。

2、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3、灶台清洁,调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器发亮。

4、所在机械用完后及时进行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5、冰箱、冰柜、保鲜柜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柜内无异味。

6、生菜上架,先洗后做。

7、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8、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好。

(四)环境卫生

1、食堂周围环境卫生区干净,无杂物,无死角。

2、食堂周围的墙壁干净,无乱贴乱画,乱搭乱挂。

3、洗碗池清洁,上、下水畅通。

4、剩菜、剩饭倒入泔水桶,每天清除,泔水桶加盖。

5、垃圾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

6、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仓库卫生

1、仓库要有防鼠、防蝇、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

2、仓库要及时整理清扫,做到地面无垃圾,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严把入库关,凡腐烂、变质、生虫、有毒、有害食品不准入库。

4、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粮食存放隔墙离地15公分以上,各种调料容器加盖,并有标记。

5、出库物品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6、仓库内严禁存入易燃、有毒物品,禁止存入其他杂物和私人物品。

三、生产管理

(一)采购环节

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2、采购的水产品、肉类,必须经检疫部门盖章。

3、调味品、豆制品、蔬菜必须符合食用卫生标准。

4、大宗粮、油、肉类产品,必须定点采购,每批留样。

(二)加工销售环节

1、先清洁、浸泡,再加工。

2、生、熟分开,不得混用刀具、案板、容器。

3、凉菜间要严格执行“五专”要求。

4、按有关规定清理个人卫生。

5、切菜间、炒菜间、面案间、售饭间地面必须整洁。

6、售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健康证。

7、不得穿工作服到工作区间外从事其他活动。

8、按规定专人保管食用物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9、消毒员按消毒规定对餐具、灶具按时消毒,并对消毒进行纪录。

10、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严禁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11、严禁向师生出售冷饭、冷菜及隔夜的剩饭剩菜。严禁加工销售冷荤凉菜、豆角及发芽土豆等。

12、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 由专人负责,建立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13、按规定操作使用炊食机械,防止发生机械挤伤、触电、烫伤等事故。

14、非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除外),严禁进入操作间、售饭间。

四、其他要求

(一)食堂应积极主动为学院大型活动及培训提供支持和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二)如遇停水、停电等,食堂要想办法保证师生的用餐。

(三)食堂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严格按岗位规范和岗位职责办事,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服务时要挂牌上岗并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严禁使用服务忌语,严禁与师生发生正面冲突。

(四)食堂要增加食品的花色品种,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要。

(五)食堂要提高饭菜质量,烹饪制作规范化。

1、蒸、煮、烤、烙、煎、炸食品配比得当、味美可口,造型美观;

2、稀饭、豆浆、八宝粥等浓度适当;

3、蒸包、煎包、水饺、馅饼等馅料食品味道鲜美,配比、加工合理,卫生干净,做到色、香、味、型俱佳。

(六)各食堂管理人员、炊事员应在操作过程中节水、节电、节气、节约原材料,努力降低伙食成本。

(七)各食堂要爱惜使用厨房设备,凡因食堂管理使用不当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由食堂负责赔偿或修复。

五、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其他饮食服务单位。

六、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建立学院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院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配备学院食堂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设施。配备专用厨房废油(俗称老油)存放容器并有明显标识。在下水道入口处按环保要求安装泔水隔离池或油水分离器,并保证正常运转。配备足够量带盖垃圾桶(箱),确保厨房废物(剩菜、剩饭、下脚料)分类放置、日产日清。

三、实行学院食堂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资质登记备案制度。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学院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禁止将老油、下水道泔水油交给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和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学院在出售或处置废弃油脂时,必须向废油回收单位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监督机构备案证明、废油回收单位与加工废弃食用油生产厂家之间供销合同复印件,并与废油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

四、建立学院食堂餐厨废弃物管理台帐制度。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每次回收都要向学院出具收据凭证;学院应分门别类建立老油、下水道泔水油、厨房废物(剩菜、剩饭、下脚料)登记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五、规范学院食堂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要配备防泄漏箱式装运车和相应容器设备,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回收和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回收过程中不得泄漏、洒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六、加强学院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beat365的发生、流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院卫生工作条例》,结合beat365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称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共37种)。

(一)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三)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以上传染病一经发现,立即按规定程序纳入控制体系,启动报告机制。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传染病防治工作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接受银川市卫生局、西夏区疾控中心等部门指导,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把学院传染病管理工作列入学院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领导,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传播、流行。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传染病防治小组, 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总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党政办、组宣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及医务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组织院内各系部和职能部门搞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及消灭鼠害、蚊、蝇等病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和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组织对公共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学院医务所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负责学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接受西夏区疾控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对院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与管理,落实传染病登记和疫情报告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建立传染病管理的规章制度等。

(三)预防

1、加强学院的晨检、缺课学生记录及报告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学生缺课原因(事假或病假,传染病或非传染病、意外伤害事故等),准确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如发现学生患传染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立即报告院医务所及学院有关领导。

2、学院利用网络、宣传栏、版报、广播等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使全院师生掌握传染病预防有关知识。适时开办健康教育讲座,增加师生员工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3、搞好校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对人员密集的教室、报告厅、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办公室、会议室等定期进行消毒。

4、加强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爱卫会定期组织对院内环境卫生、食堂卫生的督察,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实施整改。

5、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定期组织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6、定期组织体检,保障师生有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7、按国家相关制度对学生进行甲、乙肝疫苗接种,并逐步开展风疹、水痘、流感、流腮等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8、对发现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学生必要时可让其休学回家治疗。学生患传染病愈后,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及有关化验单,经学院确认后方可复课。

9、学院医务所医务人员要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四)疫情报告

1、学院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院医务所报告。医务人员必需认真填写门诊工作日志,便于传染性疫情的发现、采集和报告。凡确诊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要在门诊工作日志上登记患者的病名、班级、宿舍、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做好相应处理,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西夏区疾控中心。

2、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逐级上报。疫情报告顺序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系书记→医务所→学院领导→教育厅、西夏区疾控部门。

3、学院医务所医师实行首诊负责制。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限: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和肺炭疽病)2小时内向学院有关领导报告;其他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告;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向西夏区疾控中心报告。

4、任何人不得虚报、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各部门发现传染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应于第一时间报告给医务所,医务所按规定处置并配合疾控中心专业人员进行调查、采样、消毒与处理。

6、学院发现疫情要在24小时内上报。

7、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的;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者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学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院疫情报告人均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五)控制

1、凡发现学院医务所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定点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必要时住院隔离治疗。学院医务所应跟踪了解病人诊断和治疗情况。

2、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院医务所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院医务所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3、学院医务所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医务所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室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4、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接到市、区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预警报告,学院医务所应立即按此预案相关条文处理。

三、传染性疫情应急预案

(一)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传染性疫情应急预案。

(二)在学院传染病防治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

1、医疗救治组:对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进行救治,并及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治疗,对现场予以保护,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卫生防疫组:负责院内疫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实施环境消毒,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用药,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疫区人员的体检、卫生宣传教育和疫情报告等。

(三)一旦发生疫情时,立即在院区设置隔离病房,用于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治疗。并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

2、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院医要对患者询问病史、做好记录。

3、认真落实疾控中心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4、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严格控制进出学院的人员。

5、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师要稳定学生情绪,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6、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四)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统一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责任追究

在传染病预防、监控、疫情报告、隔离与治疗等环节中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为教学和师生员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物尽其用、讲求效率”的原则,做到购置有计划,验收有标准,使用有责任,购进、领用、报损手续完备,记录清楚,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职责

1、学院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使用谁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2、学院固定资产实行院、系(部、处、室)二级管理。总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院管理全院的固定资产,为一级资产管理部门,采用微机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实物帐目,对固定资产的采购、具有验收、管理、监督、核查、供应调配和处理的职责。各部门(处室、系部)为二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建立本部门资产实物账,配备专(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保管、维护,定期清理、盘点、记账等职责。

3、各部门(处室、系部)的处长、主任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另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工作人员担任本部门的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账物管理和设备仪器技术档案、资料(包括说明书)和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4、凡产权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置,必须由总务处统一管理,统一入实物明细账。学院各部门增加的资产均应到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处登记签字后,再到学院资产管理中心办理验收、登记、入帐手续,凭学院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资产验收单,到财务部门报帐,然后归口各部门(处室、系部)分类管理。

5、各部门(处室、系部)资产管理员要做好购入固定资产的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要保管和维护好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讲求使用效益,做到物尽其用。各部门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项工作。

6、学院公共场(馆)所内配置的固定资产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日常管理。教室内配置的资产(含电教设备、课桌椅、窗帘、黑板等)由相关系部负责实施日常管理。宿舍内配置的资产(含公寓床、高低床、电脑桌椅、学生储物柜、窗帘等)由相关系部负责实施日常管理。

7、各部门(处室、系部)每学期期末前做一次固定资产清点查对的自查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年末做一次彻底清查,拿出纸质和电子版的自查报告,报学院总务处校园资产管理中心并与学院资产账目进行核对,以确保固定资产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二、固定资产的界定、分类及计价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财产,属于学院固定资产

1、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能单独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生产、生活设备和物品。

2、单价虽未达到500800元以上,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凳、图书资料等。

3、自制、捐赠或调拨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设备、物品。

(二)固定资产分类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分为十一大类:

1、土地2、房屋及建筑物

3、通用设备类4、专用设备类

5、交通运输设备类 6、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

7、仪器仪表 8、图书资料及陈列品

9、文艺体育设备类 10、家具用具及其它

11、电气设备类

(三)固定资产要按原始价值入账(不含运杂费、安装费等),盘盈的固定资产可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具体规定如下: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记账。购置车辆时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基建完工和零星土建工程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交付验收的竣工决算价值计价入账。

3、自制或以旧换新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账。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减去改建、改装、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加上改建、改装、扩建发生的支出记账。

5、接受捐赠及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重置完全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报计财处记账。

6、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确认价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财务手续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员可先登记,待财务手续结清后,再记账。

8、捐赠、变卖、报废(报损)以及盘亏(须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注销。

9、征用的土地,按缴纳的出让金和补偿费计价,以前年度划拨的土地未计价的暂不计价。

 三、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1、凡是符合公开招标采购规定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2、各部门零星采购的各类固定资产,必须按其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用途等填写购置申请,经学院研究,院长审批,由总务处会同财务、纪检、党政办、使用部门集体采购。

3、固定资产的对外经济合同,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签订,否则学院概不认可。

4、凡未经学院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学院均不负责,一切经济损失由自购者负责。

(二)固定资产的验收与入账

1、凡所购置(自制)的固定资产,必须由计财处、总务处会同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先验收,后入账,再报账。

2、增加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责任到人。资产验收单一式三份,第一联随购物发票到财务处报账;第二联随固定资产实物由资产使用部门保管;第三联留归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3、固定资产的验收,必须依据购置申请和发票所列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计金额或事前订立的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总务处按以下条款酌情处理:

1)凡实物与票据不符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验收入库,并不予报账。

2)质量不合格或装箱零、配件不齐全的责成经办人退货或追回零、配件,造成损失的按损失价值的50%处罚责任者。

3)设备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严重损坏,要责成责任人,按价索赔或退货。

4)若发现假公济私,受贿购入的质次价高设备,除追回受贿财物外,对当事人给予所购设备款20%的罚款和纪律处分。

4、大批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按其类别、规格、型号,统一编号,防止资产流失。

5、基建工程增加的固定资产,必须要有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凭验收报告和工程决算,由总务处办理建账和财务报销手续。有关图纸、资料交学院档案室管理。

6、固定资产验收后,资产管理人员开据资产验收单据,使用人签字后,会同发票到财务部门进行报账。没有资产验收单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账。

(四)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回收

1、固定资产的领用,必须按其工作需要和标准办理领用手续,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管、用结合。

2、学院公共设施、房产等资产,采用谁用谁管和就近保管的原则,定部门、定人员,明确责任。

3、对已损坏或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回收,并将回收物品清单(注明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报总务处,以便总务处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五)学院设备、物品的借用规定

 1、学院的设备、物品原则上不得外借,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及负责人签字,经分管副院长批准,总务处备案后方可借出。借出的设备、物品原则上谁经手谁负责,负责按时收回,收回时借出部门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索赔。

 2、学院的设备、物品,各部门可以互相调拨,做到资源共享。调拨时由需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学院内部资产调拨单,经分管副院长及院长审批同意,总务处登记备案后方可调拨。严禁各部门之间未办理手续私自调拨资产。

 3、学院公用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由总务处校园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保管和发放,不负责床铺的铺设和清洗回收。各部门(处室、系部、校区)在举办和接洽各类培训班需要使用时凭借条领取,使用后负责清洗干净并及时交回以保证正常的循环使用。

(六)固定资产调剂和处理

 1、学院各部门(处室、系部、校区)可根据固定资产的利用和需要情况,报请学院总务处进行全院范围内的余额调剂,使用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阻挠。

 2、对无法调剂且长期闲置的仪器设备,经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同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做价处理。

 3、学院内部资产移交应符合以下规定:机构调整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资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院或退休,须在其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监督下交清所用资产;部门之间资产调整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交、接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七)固定资产的维修

 1、各部门(处室、系部、校区)对所属固定财产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确需维修时,维修的程序为:由使用部门向总务处提出申请,由总务处负责维修。总务处维修不了的,由使用部门向学院提出申请,外请专业人员维修。

 2、对于应该维修而没有及时维修,影响工作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学院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酌情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八)固定资产的报损

 1、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准予报损:

1)使用期限超过自然寿命,已丧失功能的;

2)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失去使用价值的;

3)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4)修复费用超过原价值60%的。

 2、对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总务处和计财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经过鉴定后,提出报废意见,经学院同意,申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报废手续。报废申请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及部门责任人负责。

 3、经学院同意,申报上级批准,办理相关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由计财处会同总务处统一收回处理,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将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九)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处理规定

 1、对管理不当或严重失职造成固定资产部分或全部损坏,学院追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固定资产损坏且无法修复的,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赔偿,可以修复的,修理费由损坏人自己承担。

 2、当发生固定资产丢失情况时,使用部门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和总务处,并积极协助保卫处追查。若无法追回时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材料上报主管院长,可依据责任认定结论给予丢失固定资产原价20%50%的经济处罚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3、教室、学生宿舍内的资产发生损坏、丢失情况时,由其日常管理部门出具维修赔偿单,由使用责任人担负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固定资产一般由总务处每年盘点一次,若盘亏,向学院呈报专项报告,若盘盈,经核实后,直接入账。

(十一)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因工作调动、离退休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方可离职。具体由使用部门负责,总务处监交。

(十二)总务处要加强对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监督,并对使用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各使用部门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院性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校园垃圾分类处理方案

一、目前学院内垃圾的大体产生情况

在校园垃圾中,废纸约占10%,塑料包装约占5%,电池,碎玻璃约占5%,食物等饮食垃圾比重较大,约占80%。总体上看,在教学区的垃圾以废纸为主,数量所占比例较高,在食堂主要是餐饮垃圾,包括塑料餐盒和食物等,宿舍区主要有塑料食品包装,瓜皮,果核等。 

1、由于校园办公和学习的特殊性,产生的校园垃圾(膳食垃圾除外)主要以废纸为主,来源于老师办公、备课、会议、试卷印刷剩余、废旧书报等和学生草稿演算废纸,以及图书馆、打印室、总务处等部门采购物品废弃包装纸等。

2、据打印室统计,学院每年大约要需要用去100-200箱一体机速印纸,以每箱50斤计算,其中可能有30%用后废弃,约可回收1吨左右。

3、现在部分办公室定有一份报纸,一年积累下来也有不少数量,目前的现状是这些废弃的报纸都是随便丢旧了,没有统一回收。

4、每年底老师台面都有积累有大量旧的作业纸、试卷、一些会议材料等。

5、每年毕业班有大量废弃书本、试卷。

二、校园垃圾分类的好处及分类方法

(一)校园垃圾分类效益

进行校园垃圾分类可以给我们带来多方面的效益。

环境效益:回收1吨纸,能生产0.8吨纸,相当开节约木材4立方米或少砍伐树龄为20年的树木17棵,节省3立方米的垃圾填埋空间,同时还节省化工原料300千克,节省一半的造纸能源,节约造纸过程中240吨用水、300度用电,还能减少35%的环境污染;

经济效益:如果每月可回收1吨废纸,一年下来加上毕业班离校期间有较大量的废纸,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教育效益:树立环保意识,养成垃圾分类处理的好习惯。回收的所得又可以用于爱心事业;

组织管理效益:师生共同做起,相互监督促进;提高资源利用;改进现有卫生管理体系,师生劳动。校园环境更整洁有序。

(二)校园垃圾分类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校园垃圾成分越趋复杂,合理地确定分类依据对垃圾的后续处理环节极为重要,它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处理过程中以及处理后的能耗,可防止再次污染的发生。根据国家标准,校园垃圾可以分为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三大类。 

1、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 

(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如报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纸盒等。 

(2)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如各种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具,硬塑料等。 

(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如易拉罐,铁皮罐头盒,铅皮牙膏皮,废电池等。 

(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 

(5)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2、不可回收物 

不可回收物指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叶,剩菜剩饭,花草,树枝,树叶等。 

3、有毒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也包括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或有毒物质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打印机墨盒等。 

(三)建立垃圾分类回收体系

建立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每一类垃圾不仅要告诉人们包括什么,同时还要说明不包括什么,当人们投放垃圾时,不能确定它属于哪一类,就可以放置在其余类垃圾桶中。要根据盛放垃圾的不同把分类投放的垃圾箱()涂以醒目的不同颜色, 并在垃圾箱上标注文字,图形,便于识别。垃圾分类的设施应该详细具体,不应简单标上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应具体到垃圾名称。

三、宣传与发动

1充分认识减少校园垃圾和节约资源的重大意义。校园垃圾混装堆放,极易孳生蚊蝇,细菌,老鼠等,是疾病的传播源;且处理方法是将混杂着各种有害物质的垃圾运去填埋,既侵占土地,又使垃圾中的多种污染成分长期存在,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化学,物理或生物转化,污染成分就会通过水,空气,土壤,食物链等途径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同时大量有害物质直接进入垃圾,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增大了垃圾的运输量和填埋量;垃圾的焚烧都会产生二次污染,不仅有烟尘,而且有对人体十分有害的二恶英,电池中的汞蒸气等物质。如果我们将垃圾分类处理加以回收利用,把垃圾当成资源,把有毒有害的物质区别开来进行资源化处理,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填埋占地,避免污染,还能按类别回收资源,保护资源和环境,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分类回收减轻了垃圾处理难度,大大增加了废物回收比例,节省了各类资源,有百利而无一害。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举措。实行校园垃圾分类处理,可以美化校园,改善环境质量,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

2.利用各种校园活动进行宣传

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使同学们牢记垃圾分类原则,懂得垃圾分类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自觉对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还可以在校园中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活动,不但可以使资源循环再利用,节省资源,还可以培养学生环境保护的意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全面推广和落实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理政策,建设一个和谐,美丽,节约型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