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是党政办公室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必须有领导主管、专人负责。主要程序是:
登记 → 拟办意见 → 领导批示 → 检查催办 → 回复
(一)群众来信
1、登记:收到来信要及时拆阅,并进行登记。
2、提出拟办意见:
(1)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问题的来信,经党办负责同志阅后,送主管校领导阅批,按领导指示处理。
(2)对揭发、检举干部、党员违反党纪国法的来信,转纪委处理,其中反映中层干部问题的信件,还要送书记院长和政治部阅。
(3)反映一般问题的信件,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3、检查、催办:
(1)群众来信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给予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的,承办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向党政办说明情况。
(2)对于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信件,如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回复,党政办要及时催办,检查处理情况。
(3)对于承办单位返还的群众来信处理结果,党政办应认真进行审查。合乎标准的(即情况已经查清,问题已经按政策作出处理,并已向来信人作了交待)才能结案,否则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处理。
(二)群众来访
1、了解来访者的姓名、身份、反映的问题,做好接待和记录。
2、按群众来信的程序处理。
(三)信访工作要求
1、做到接待热情、看信认真、转信及时。
2、严格按党的方针政策办事,既坚持原则,又要平等待人。
3、对揭发、检举类的信访,要注意保密,保护揭发人。
4、要经常对群众来信中反映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加以综合研究,及时向领导反映,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
5、在“件件有结果”的基础上,将重要的信访材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