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我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增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社经济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要求,现就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评估标准
依据《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评估指标》(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评估体系分建设环境、院校领导等6个一级指标,政府支持、举办方支持、办学理念、师资队伍、实践条件等16个二级指标,评估工作依据《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对每个指标采取量化打分方式进行。
二、评估工作程序
(一)专家组会议
在阅读学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充分了解情况,形成对被评院校的初步判断,专家组长综合各专家的意见,提出分工建议、考察重点和注意事项。每个专家根据分工制订个人工作安排。
(二)专家组现场评估
1.听取学校自评情况的汇报(建设方案);
2.实地查看,专家访谈。
3.干部、教师、学生座谈会。
4.专家组全体会议。在各位专家汇报基础上,形成专家组对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
5.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专家成员发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专家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反馈评估意见,不宣布评估结论建议。
三、对申报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院校评估时间安排
1、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11月27日
2、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9年11月30日
3、宁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12月1日
4、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12月2日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评估标准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评估专家组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评估评估专家访谈提纲
附件4:宁夏回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评估评估专家访谈记录表
附件5:宁夏回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评估专家个人评定等级用表
附件6:宁夏回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评估专家组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