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3/7/3 17:12:12 阅读次数:24480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轮(2011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精神,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操作规程。

一、参评院校操作规程

参评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和评估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自评工作。自评工作重点要放在加强院校的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自评工作要与院校的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对评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组织管理人员、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准确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新方案的指导思想、实质内涵;对迎评工作进行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

(二)开放«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建立«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常态建设机制。做好常态数据平台上报与开放工作。常态数据平台必须于每年930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所填报数据真实、可靠,实事求是,院校要对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院校开展自评

各高等职业院校依据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安排,适时组织自评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

1.组织校内管理人员、教师和专家,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提供的信息为依据,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关键评估要素提出合格与否的意见。

2.填写院校自评结果汇总表和院校分项自评结果一览表:内容包括关键评估要素名称、自评等级与依据说明、证据或佐证资料目录等四个方面。

3.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院校党政领导审定,形成院校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院校概况(沿革与现状);

2)自我评估(包括在改革、建设、管理、发展总体上取得的成果和自评结果);

3)存在的主要问题;

4)整改方案、思路及措施。

自评材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公布的数据相一致,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申请评估

申请评估院校依据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安排和自评工作情况,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接受评估的申请:

1.必须于自治区评估专家进校评估前40天,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接受评估的申请。申请公文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同时提交评估用材料10套(包括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采集的数据(可在网上提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院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

2.将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采集的数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院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接受专家组现场考察

各高等职业院校依据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安排,接受专家组现场考察。

1.提供资料。

专家组进校当天提供:

(1)自评报告、区域(行业)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院校发展规划(含子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一式十份。

(2)党政机构设置一览表;

(3)党政中层管理人员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任职时间、分管工作、

(4)全体教师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技能等级、任职时间、任教课程、所在教研室、所在系);

(5)学生名册;

(6)现行课程表(含实践);

(7)近2年上报的《普通高等院校基层报表》、《年度教育事业费决算》(复印件);

(8)当年的教学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9)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基本文件。

2.配合专家组按照评估工作程序有效、快捷开展考察评估工作。

(六)接受专家质疑与意见反馈

1.对专家提出的质疑进行回答。

2.听取专家组意见反馈。

(七)进行整改

参评院校根据专家组考察意见开展整改。对专家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将整改方案上报教育厅。整改完成后向自治区教育厅申请接受专家组的整改回访。整改时间为一年。

二、专家组工作规程

(一)专家教育培训

1、教育厅有计划地组织人员接受培训,扩大入库专家的范围;

2、入库专家要认真学习有关评估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新评估方案的思路、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关键要素以及重点考察内容。

(二)专家组组成

专家组成员从入库专家中遴选。专家组人数一般由8名专家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秘书1名。

1、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组长全面负责领导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的职责是:

  评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对自治区教育厅全面负责;

⑵制定评估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和专家组成员内部分工,负责与院校联系协商有关事宜,并负责组织实施;

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交流情况,按照评估标准评定各项指标结果,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⑷组织撰写对院校的评估反馈意见,代表专家组向院校和主管部门通报,组织专家组成员做好个人发言,并认真听取院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院校主管部门对评估反馈意见的回应;

⑸组织撰写向教育厅提交的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及简要说明,并对院校的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的准确性全面负责。

2.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分组开展工作,一般分成三个小组。第一小组主要负责考察“领导作用”、“实践教学”、“社会评价”;第二小组主要负责考察专业剖析(包括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第三小组主要负责考察“师资队伍”、“教学管理”。专家组应加强信息沟通,避免因分工而产生的视角偏差。

3.专家组秘书

受组长委托,专家组秘书负责和院校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落实专家组的各项日程安排,起草、打印各种材料和表格,整理评估工作材料,配合专家核查相关原始材料,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秘书不行使专家权利,亦不履行专家职责。

4、专家组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申请回避:

⑴任职于或受聘于被评院校;

⑵是被评院校直接上级主管部门人员; 

⑶被评院校提出要求回避的人员;

⑷其它有违公正原则应该回避的情形。

(三)专家工作纪律

1、认真负责,公正评估。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又要对被评估院校负责,要自始至终地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坚决排除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注重了解实际情况,不凭感觉、感情、印象用事。

2.坚持标准,平等交流。本着帮助院校查找问题、促进建设的原则,。在与被评估院校交换意见时,坚持坦诚、中肯的态度,既要指出具体问题,分析成因,也要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在工作中既要严格坚持标准,又要注意尊重院校办学自主权,不介入院校内部事务

3.接受监督,保守秘密。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专家在评估期间,不得到被评院校访问、讲学、作辅导评估工作的报告等,不接受被评院校宴请,不收受被评院校赠品,不参加院校举办的与考察评估无关的活动,自觉维护评估声誉。专家组内部讨论的意见及评语等要严格保密,专家不得违规向被评估院校或相关个人泄露。

(四)专家组工作内容

1、熟悉情况

⑴认真阅读院校上报的自评报告(含分项自评报告)、《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数据、区域(行业)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院校发展规划(含子规划)、主要专业、特色专业或重点专业建设规划等内容,尤其要准确掌握院校通过“数据采集平台”所提供的各个方面信息。

⑵召开专家组预备会议。对被评估院校的考察重点、审议通过专家组长提出的考察工作日程和专家组分工方案。

⒉现场考察

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的时间为3天, 深度访谈是新评估方案现场考察的主要技术手段,要贯穿于现场考察的各个环节。现场考察的主要形式有:

  听取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情况的汇报(不超过20分钟)。

⑵实地考察:有针对性的对教学基本设施特别是实验实习实训设施、校园文化、教风、学风、校风、教师教研活动和学生课内外学习活动等方面进行调研,以获得相关信息。

⑶查阅原始资料。

⑷专业剖析。由专家组参考院校建议确定两个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剖析。除听专业带头人汇报(不超过20分钟),可通过召开专业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根据需要查阅相关资料、听课、访谈和实地考察等多种途径,以增加考察的深度和可信度。并填写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

⑸深度访谈。访谈对象可以是院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学生、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等。访谈前,专家应拟好访谈提纲,写明访谈目的, 访谈对象和访谈要点,以提高访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访谈更加全面地掌握院校的实际情况,更加有效地传递正确的评估信息。深度访谈应填写访谈记录表。

⑹说课。通过教师说课,了解参评院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情况及教师教学水平。说课教师应由教学团队自行推荐,说课后重要的是组织大家(包括专家)平等、充分地研讨,专家要进行简要评价,并填写《教师说课记录表》。

⒊评估结论形成

⑴专家个人根据分工,在深度访谈、实地考察和专业剖析等现场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关键评估要素”给出简短评价和是否通过的初步意见。

⑵专家组对“关键评估要素”评定:在专家相互交流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专家组集体对每个“关键评估要素”是否通过进行表决,若某“关键评估要素”未获半数“通过”即为“不通过”。

⑶专家组在“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基础上形成各“主要评估指标”的评估意见,作为整体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的依据。

⑷院校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其中“通过”标准为:经表决“关键评估要素”评为“不通过”的不超过5项(含5项)。

⒋意见反馈

在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前,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对参评院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并在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上由专家组长向院校领导及主管部门宣读。

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的重点:

⑴考察评估工作概况:主要采用的考察方式和主要工作过程。

⑵对院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简述院校的发展状况,着重反映院校对评估的重视程度,参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态度、评建结合的情况和成果。

⑶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要肯定院校改革和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在丰富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内涵、彰显院校办学特色方面的成绩。评价意见要客观、简洁、到位并富有建设性,避免形式主义。

⑷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运用深度访谈技术,通过和参评院校的平等交流,分析并指出参评院校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⑸提出整改意见:针对影响院校发展及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和诊断并提出整改意见。

⑹向院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参评院校发展的瓶颈问题,专组应向参评院校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建议,争取参评院校主管部门对院校建设的支持。

⒌工作报告

在专家组对参评院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基础上形成向教育厅提交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其主要内容一般可包括以下六个组成部分。

1)考察评估工作概况。

2)对院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

3)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

4)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分析。

5)向院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整改意见。

6)评估结论建议。

⒍材料报送

专家组在评估结束后,专家组秘书应负责向教育厅报送的存档材。主要包括:

⑴评估工作报告

⑵专家组评估反馈意见

⑶专家评估用表

1:专业剖析情况汇报表

2:访谈记录或座谈会记录

3:说(听)课记录表

4:专家个人评定等级用表

5: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

⒎整改回访

为保证评估工作的整体质量, 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对于参评院校要进行整改回访。

⑴对于条件审查不合格的院校,专家组在审查后对院校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其更好地“端正办学思想、理清办学思路、促进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建设”。督促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尽早申请参加正式评估。

⑵对于参加正式评估的院校专家组要在院校整改完成后,根据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对参评院校的整改工作进行回访督查并向教育厅提出整改回访报告。

(五)评估相关工作安排、要点及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