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体训练教学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警体训练教学科研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完成警体育人等教学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警体训练教学部的要求,加强警务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警务实战能力,督促教师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制订警务实战技能训练计划。
二、负责承担警体训练教学相关任务的教师业务考核、职称评定、新授课教师教学能力的鉴定。
三、检查、督促教师按教学计划授课情况,按照学院相应规定对承担警体训练教学相关任务的教师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材等的管理。
四、教师应围绕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警务实战和体能训练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完成教学任务。
五、按照警体训练教学部的安排,指导师生进行体育锻炼, 积极组织举办院内外各项体育及警务技能竞赛活动和健身活动。
六、按照警体训练教学部的安排,承担学院运动代表队的组队、训练和参赛工作。
七、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教学警械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及其他体育器材及场馆设施的管理工作。
八、教师在教学中应注意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及爱护运动场地,运动器材的教育。
九、教师要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准备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十、严格执行考勤、请假、见习和考试制度,按统一的标准及考勤、考试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考核和评定成绩。
十一、教师应努力钻研业务,加强教学科学研究,积极参加行业锻炼,更新知识和警务技能,不断提高警体教学水平。
十二、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和院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宁夏警察体能综合训练及体质检测中心使用管理规定
宁夏警察体能综合训练及体质检测中心承担着beat365学生体质测试、警体教学、全区警察招录体能测试以及全区警察各类在职培训任务,中心实训场地分为体质检测室、室内体能综合训练室及室外公安特警五项综合训练场。为了保证中心的正常运行和提高中心的利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体质检测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体质测试工作顺利进行,公正、科学、准确地评价学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能成绩,为学员的体育锻炼提供理论指导,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由警体教研室负责对体质检测室的管理,设有主任1人,管理人员1人,实训老师17人。
二、体质检测工作人员必须品行端正,为人师表,认真对待测试工作,全体人员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测试过程中对学员态度和谐,耐心解答学员问题。
三、体质检测工作人员应对全院的体质测试工作统筹安排,合理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
四、专人负责数据上报工作,数据上报要按时、真实、规范,不许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五、体质检测工作人员应该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保养方法和测试系统的计算机管理方法。
六、建立、健全学员体质测试信息的档案管理,各类档案应分类合理、材科齐全。
七、做好卫生整洁和仪器保养工作,室内勤打扫,仪器要定时充电擦拭干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八、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交接班时要明确清楚,测试中若发生事故,要迅速设法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九、学员在测试过程中必须听从管理,按要求规范操作各类仪器。
十、学员在测试前应做好准备活动,以免发生运动损伤。
十一、学员在测试时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干净袜子,身上不得携带钥匙、手机等物品。
室内体能综合训练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训练室的管理,提高训练室的使用效益,满足教学、培训及师生体育锻炼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进入场地活动必须穿运动鞋,方可入场。
二、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及宠物入窒。
四、禁止携带食品、有色饮料及含酒精饮料入室。
五、爱护室内设施,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严禁随意触动室内设施和消防、电器开关。
六、正确使用健身器械,严禁随意移动和拆卸健身器械。
七、严禁将健身器械带出。
八、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礼让,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九、严禁在馆内乱刻乱画,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瓜果皮核等垃圾。
十、严禁酒后入室。
十一、严格道守规定的运动时间,按时入场、离场。
十二、运动结束后,主动归还借用器材,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室外公安特警五项综合训练场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训练场管理保护,保证beat365警体教学、训练、民警培训、体育竞赛等顺利进行和提高室外场地利用率,做好室外场地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严禁翻越围栏或强行进入训练场地。
二、严禁各类车辆(含自行车、三轮车等)进入训练场内。
三、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
四、严禁在场内吸烟、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等杂物。
五、严禁携带宠物进入。
六、进场训练人员必须穿训练鞋和训练服,否则禁止入内。
七、训练场应优先保证警体课教学及运动队训练使用,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场活动,以免影响正常警体教学。
八、进入训练场地活动者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服从管理,违者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交保卫处处理。
九、训练场使用,须提前半天办理使用手续。
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散打训练室和舞蹈训练室管理制度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训练、比赛的环境,维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体育场地、场馆设施等)的功能,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职责:
(一)训练室:
1、监督执行训练室管理规定;
2、按时开、闭训练室、执行岗位值班制度;
3、负责训练室内卫生清洁、垃圾处理及器材摆放整理工作;
4、定期检查体育设施与器材。如发现损坏、丢失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5、认真检查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意外事故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6、注意节约能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二)器材保管:
1、严格执行器材出借制度;
2、仓库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3、妥善保管器材、器材丢失及时上报,酌情处理;
4、对保管的器材,经常检查、保养、维修,对无维修价值的及时报废更新;
5、按时发放、回收器材,保证教学、课外活动、训练及竞赛需要;
(三)劳动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本行业法规;
2、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特殊情况向主管领导请假;
3、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躺不卧、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服从工作安排与调配,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树立服务意识,本着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师服务的原则,主动热情、说话和气,遇事不急不躁耐心解释,不做有损学院形象的事;
二、进入训练室须知
1、训练室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有色(甜)饮料进入训练室;
2、进入训练室人员禁止穿硬底鞋进入教学区(高跟鞋、皮鞋等),要求进入散打训练室一律穿武术鞋或者光脚、进入舞蹈训练室一律穿舞蹈鞋,对不按规定穿着的禁止入内;
3、爱护训练室内卫生,请勿乱扔果皮、纸屑及其他杂物;
4、严禁随地吐痰及口香糖等物,禁止自行车入内;
5、禁止在公共设施墙面乱涂乱画及张贴不健康内容宣传画;
6、训练室内禁止打斗、禁止在中心活动区域内乱穿行;
7、训练室内设施器材人为损坏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8、凭有效证件进入训练室,进入训练室后服从管理,教学时间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训练室。
三、训练室管理规定:
(一)散打训练室管理规定:
1、加强安全意识确保师生在训练室内运动安全;
2、爱护训练室内各项体育运动设施,故意破坏者,追究其责任,并罚款;
3、进入训练室内必须穿武术鞋;
4、训练室内禁止吸烟,除矿泉水外不得带其他饮品入内,不得在训练室内食用任何食品;
5、辅导老师每天对训练室内运动器械进行检查,保证器械完好,每天对训练室内各项设施进行检查;
6、辅导老师每天对训练室内卫生进行清扫,定期对场地进行保养。
(二)舞蹈训练室管理规定:
1、进入舞蹈训练室必须穿专用舞蹈鞋,不得穿对地板有损坏的鞋子入内;
2、舞蹈训练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有意破坏或不按规定使用室内器材,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不得带食品入内,不得乱扔垃圾、纸屑等杂物;
4、辅导老师每天对训练室内设施进行检查、对卫生进行清理。
警体训练教学部器材管理制度
为使学院警体器材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更有效地服务教学和训练,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管理
一、警体器材是学院开展教学、训练、比赛等活动的必备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器材室是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场所,器材要分类科学存放。未经部门领导或管理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器材室。
三、各类器材应按统一帐目要求分类登记入册,建立器材的总账和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如有变动,及时做好记录。每学期期末核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新添置的器材先入册登记后再使用。
四、师生需使用器材时,必须遵守警体训练教学部的借用制度。详情见借用制度。
五、警体训练教学部应指定有关教师,定期对器材经常检查松动件和损坏处,如发现问题,应该及时上报修理。
六、为延长室外固定器材使用寿命,警体训练教学部定期检查器材状况后上报学院,由学院相关部门及时维护保养。
七、管理人员更换时,要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由相关领导监督交换。
分类
一、体育器材:此类器材主要是公共体育课程使用,例如田径(跨栏架、海绵垫、跳高架、跳高横杆等);球类(篮球、足球、排球、记分牌等);健美操(表演服、道具等);武术(武术刀剑、表演服等);体能类(跳绳、轮胎、杠铃、哑铃等);等其他公共体育项目相关器材。
二、警用器材:此类器材主要是警务实战课程使用,例如防暴盾牌、防爆钢叉、单警装备腰带、防暴头盔、手铐、催泪喷雾器、伸缩警棍等警用装备器材。
借用管理规定
一、各类器材应首先满足教学需要,器材的归还应按照规定时间按时、如数、完好归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当在到期时再次办理借用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借用人应当按照警体训练教学部临时通知暂停借用及时归还,以满足学院重大活动。
二、使用器材是为本校教学、训练、文体活动服务的,借用器材只供校内使用,不得擅自带出校外;特殊情况需经警体训练教学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外借校外。
三、校内各部门借用相同物品时,应当各自前往警体训练教学部办理借用手续,不得私下转移交接,分别完成借与还相关手续。如有时间冲突,警体训练教学部有权协调使用时间,尽量满足各部门均能使用。
四、器材的出借与归还应当填写制式表格,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代签。如有特殊紧急情况,可沟通后经警体训练教学部领导同意先行借出,随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制式表格见附件。
五、普通体育器材借用的数量少、用时短的情况下,由借用人本人前往办理即可(教师使用时,本人前去办理,不得安排学生前往;学生课余正当使用时,由班主任、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学管队长或相关负责教师前往)。普通体育器材借用的数量多、用时长的情况下,由部门正职或副职负责领导与警体训练教学部领导沟通后,安排相关教师携带部门正职或副职领导及警体训练教学部领导均签章的器材清单前往器材室办理。签章的器材清单附于借用制式表格后存档,不再归还借用部门。
六、警务器材借用的不论数量多少、时间长短,一律由部门正职或副职负责领导与警体训练教学部领导沟通后,安排相关教师携带部门正职或副职领导及警体训练教学部领导均签章的器材清单前往器材室办理。签章的器材清单附于借用制式表格后存档,不再归还借用部门。
七、器材的借还应当是器材管理员与借用人同时在场,出借与归还时当面清点数量,查看器材状况,如有损坏视情况进行赔偿:(1)如有损坏视器材新旧程度分为全额赔付或折价赔付。器材购置价格表见附件。(2)器材是消耗品,教学、训练、比赛中因器材老化自然损坏可以不赔偿,借用人(教师)需书面写出损毁情况说明连同损毁器材一并交还。不得随意丢弃损毁器材。(3)如有故意损坏、意外损坏、丢失的情况,借用人(教师)需书面写出损毁情况说明连同损毁器材一并交还。如是警用器材丢失的,需要借用时的部门负责领导在损毁情况说明上签章。(4)如丢失的器材找回时,借用人可以携带器材,办理退费。
八、为保证教学使用,器材的借与还必须在课前和课后进行,不得在课中进行,否则不予办理。教学使用的器材必须由任课教师或区队干部填写器材使用表格或借用单方可使用,下课后需按时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由任课教师负责追回或令其原价赔偿。
九、警体教师因教学需要,须长期借用,要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十、运动队训练比赛所借器材、服装由主教练负责统一借用,统一收回,比赛结束后及时归还,除带业余训练队的警体教师自行管理部分器材外,大件器材随借随还,不得擅自保管警体教师常用的器材,如秒表等。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学期,学期末办理借还手续,第二学期重新借用。
十一、训练室的借用依然遵循器材借用规定,钥匙不得擅自配备,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当打扫卫生,关闭水电门窗。警体训练教学部领导有权依据课程内容和训练时间协调借用次序。
十二、器材管理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室内外器材的完好情况,及时上报需要补充和维修的器材,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财产清理,做好新学期体育器材的补充预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