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财务报销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经费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财务管理制度》和《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会计核算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从严控制资金支出,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 财务报销审批原则
第四条 按照主要领导干部“四个不直接管理”的原则,财务开支由分管副院长负责。院长为财务开支的第一责任人,对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院长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开支审批管理权限。
第五条 根据“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级管理,经费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支出本着 “保运行、保重点”,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全面协调“教学、行政、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关系,规范财务开支报销行为。
第三章 财务报销审批职责权限及报销程序
第六条 学院的所有支出均按审批权限执行,严禁越权、越级审批或无审批支出。
第七条 经办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在规定的审批限额内审批,并明确开支的经费项目和金额。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无权审批的,应签署意见,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第八条 报销审签权限及程序
(一)报销金额300元(不含300元)以下:经办人—会计审核—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计财处负责人—报销
(二)300元—5000元(不含5000元):经办人—会计审核—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计财处负责人—财务分管院领导—报销
(三)5000元—10000元(不含10000元):经办人(附相关会议决定或领导审批单)—会计审核—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计财处负责人—财务分管院领导—院长—报销
(四)10000元以上的非经常性支出需经院领导会商决定后支出,审签程序同上。
(五)基本建设经费应同时持立项报告、合同书、工程进度报表和相关证明文件按上述权限、程序办理。
(六)经营支出经费的审批,按上述权限、程序办理。
(七)经费支出应由经办单位提出申请,列出预算,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并按第八条所列审签权限及程序履行报销手续。因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报批手续的,应先告知主管院领导,组织实施后再补办审批手续。
业务招待须经院长签署《业务招待审批单》后,方可进行业务招待,报销时将审批单附在报销单据后。
出差乘坐飞机须经院长签署《乘坐飞机审批单》后,方可乘坐飞机,报销时将审批单附在报销单据后,无审批单者,按照《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经办人对支出的真实性、原始凭证取得途径的合法性负责。
审核会计对原始票据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计财处负责人、财务分管院领导对资金支出渠道、范围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审签程序完成后,由经办人持票据到计财处开具“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凭证”,并签发支票,主管会计签章后,到相关银行办理取款或转账业务,现金报销业务由出纳直接办理。
第十一条 对不履行规定审批程序的经费支出,计财处有权拒绝办理,对审批程序不完整、需要补充的,计财处应当告知并协助纠正与完善。发现前一审签程序有误的均可退回重新履行审签手续。
第十二条 特殊事项的审批
(一)根据财务核算及时性的要求,当月的费用支出应当在当月报销,本年度的经费支出原则上应在年度内报销。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票据,当年不能实现报销的,应向计财处说明原因,并在次年3月10日前完成。没有正当理由不及时报销的,支出费用自理。
(二)原始票据因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写明原因,凭原始凭证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开具单位财务(发票)专用章,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报销。
(三)本单位实行统一采购业务,未通过统一采购报批程序而自行垫支资金进行的采购业务,其费用自理。
(四)预借费用严格执行“前清后借”的原则,即前笔借款业务办理完成结账后,才能办理新的借款。前笔借款业务未办理完成结账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业务。
经办人因业务需要所产生的借款,应在业务办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报销、结清余款工作。因采购业务、周转金借款发生的借款,应在每年年末结清,次年再借。无特殊原因,一个月内未及时归还公款者,从经办人下月及以后工资中全额扣还,直至还清。长期借用公款且无正当理由不还者,视同公款私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预借费用仅包括差旅费的路途车费、采购业务预付款、周转金借款,其他事项一律不得办理借款。
(五)各部门应尽量使用公务卡,减少现金的使用和支付。
(六)人员调动及退休时,没有结清借款和财产移交手续的,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及退休手续。
第四章 财务支出报销方式
第十三条 单次报销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有单位签章的发票,应开具转账支票,且签收单位以发票签章单位为准。如需转入个人账户者,需有该单位出具证明,说明理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财务报销时间为每周星期二、星期四,公休日不再顺延。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学雷锋献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具体化和实际化,践行忠诚、责任、奋斗的学院精神,培育爱心文化。促进学院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全院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奖励学雷锋标兵单位和学雷锋标兵和个人,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困难的师生,经院党委研究,设立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学雷锋献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学雷锋献爱心基金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活动。学习雷锋爱心基金具有公益性、互助性、奖励性、临时性救助资金。
第三条学雷锋献爱心基金会的宗旨是让爱心接力棒在校园永远传递,让真情洒满校园,共创和谐美丽校园。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学雷锋献爱心基金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集,主要来源是:
(一)学院每年注资1万元,滚动发展;
(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月自愿捐赠10元,教职工每月自愿捐出5元钱,学生每月自愿捐出1元钱;
(三)校友捐助;
(四)校内外企事业单位赞助及个人捐助;
(五)在特殊情况下募捐善款等。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爱心基金发放对象:对贫困师生进行救助,对学雷锋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进行奖励。
第六条爱心基金资助项目
(一)献爱心奖金-- 奖励优秀学子 激发无限潜能;
(二)特困助学金-- 资助贫困学生 插上梦想翅膀;
(三)重病资助金-- 奉献一片爱心 托起明天希望。
第七条献爱心基金申报条件
(一)道德品质优良,思想上积极上进,学习勤奋刻苦;
(二)积极参与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三)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因重大疾病的救治,生活困难的;
(五)因意外灾害、伤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八条 献爱心基金会决策机构是常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九条 成立学雷锋献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筹集、管理、使用爱心基金。献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计财处,负责处理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雷锋献爱心基金由财务处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献爱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爱心基金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审查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六章 基金使用
第十二条爱心基金的救助程序
(一)申报:机关处室、系部对本部门学雷锋先进集体和个人向学院积极申报;
(二)申请:申请救助的师生,需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由院(系)审核,签署意见,报送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
(三)审核:学雷锋献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属实后提出救助方案;
(四)审批:学雷锋献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审批救助方案;
(五)使用:学雷锋献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发放基金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第十三条爱心基金的救助标准: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在校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方式,每人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
第十四条爱心基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要根据爱心基金的筹备数额及在救助时间内危难师生的申请数量和困难程度,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救助标准研究确定当年度的爱心基金救助标准和方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雷锋献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学雷锋献爱心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奖励学雷锋献爱心先进集体和个人,资助家庭困难、工作努力、学习刻苦、积极向上的师生,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院研究设立了学雷锋献爱心基金,为了规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
(一)基金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计财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财处,计财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三)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基金管理办法,负责爱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办公室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日常工作,负责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第二条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本基金由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专门管理。
(二)专款专用。
(三)每次对基金的具体来源、金额、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受资助金额张榜公示。
(四)建立受资助学生管理档案。定期资助,每学期评审1次;特殊资助视具体情况研究发放。
(五)爱心基金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初根据受资助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重新调整。
(六)建立专门帐户、账册,专人管理。
第三条 奖励资助对象的申报条件
(一)忠诚学院、服务师生、做好本职,对开展学雷锋活动态度端正,行动积极,在学习和实践雷锋精神方面有突出事迹等。
(二)热爱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事迹突出。从身边小事做起,长期坚持为集体、为他人做好事。
(三)以雷锋为榜样,发扬“钉子”精神,刻苦学习文化知识,自强不息,奋发向上。
(四)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礼貌待人,作风正派,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家庭主要成员中有严重疾病患者、无劳动能力且家境贫困者,或者家庭出现变故造成家境贫困者。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部、处室提出意见。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提交管委会研究。
(三)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受助人的名单,并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本人填写《爱心基金申请表》,上报学校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奖励由学院统一组织推荐评选。
第五条 奖励资助金额及等级
(一)每学期的定期资助:设三个等级,一等,每次资助5人以内, 每人1000元,二等,每次资助10人以内,每人500元,三等,每次资助20人以内,每人100元。特殊资助根据受助人的具体情况研究后确定资助金额。
(二)奖励设两个等级:一等,集体两个,每个奖励1000元,个人5个,每个奖励500元,二等,集体3个,每个奖励500元,个人10个,每个奖励200元。
第六条 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收回资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受资助的学生,要在接受资助后及受助期间,每半学期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并积极参加学院的公益活动,用爱心回报学院和社会。
第八条 资金的审批及发放
(一)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定并经主任签字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经主任签批后发放。
(二)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受资助情况,由爱心基金办公室负责按程序造表发放。
(三)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对申请资助者严格把关,防止多渠道重复资助,保证受助学生材料的真实性。
(四)《爱心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生所在系部和基金办公室各存一份。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基金的使用及实施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